翁啓惠涉浩鼎案遭申誡 監察院聲請再審遭駁回

翁啓惠涉浩鼎案遭申誡 監察院聲請再審仍遭駁回。(中時資料庫)

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啓惠因牽涉浩鼎案,遭公懲會判申誡確定,翁提再審均遭駁回,監察院去年提出再審調查報告,認翁啓惠沒有利益衝突聲請再審,懲戒法院日前判決駁回。

翁啓惠因涉入浩鼎案,刑事部分獲無罪判決,但2017年監察院通彈劾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判決申誡確定,翁啓惠3度提再議均遭駁回。

監察院提出的調查報告,認爲翁啓惠未依法申報財產,以及未揭露可能發生利益衝突,有足以推翻原確定判決的新事證,並提出13項證據向懲戒法院聲請再議。並指出,中研院研究員楊富量證詞的證據,認爲翁啓惠是技轉案的創作人,並沒有執行任何技轉業務,自然不會有利益衝突,另翁啓惠以鄭秀珍名義持有529張浩鼎股票,未依法據實申報財產部分,受益人是翁啓惠子女,並無未依法申報的違失行爲。

懲戒法院認爲,依規定若發現新事證足以變更原判決,應在30天內提出聲請,監察院所提的證據,早就超過30天,且有部分在翁啓惠提再審時已經用過,不算新的證據。楊富量的筆錄,則是個人意見與看法,從證據本身形式上觀察,並無充足的證明力,未達聲請再審的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