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鼎案求平反 監院並陳意見相左答辯狀 監委批 一個翁啓惠 兩個監察院

2017年監委王美玉(左起)、包宗和、陳小紅及仉桂美召開記者會,說明以9比0票數一致通過彈劾前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啓惠。(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本報資料照片)

中研院前院長翁啓惠涉「浩鼎案」被監院彈劾、公懲會(現懲戒法院)申誡,爲求翻案,翁啓惠拿今年3月監委蔡崇義等人新報告提上訴,但監院上個月底送出提案彈劾監委王美玉,以及蔡崇義等2份意見相左的答辯狀給懲戒法院。

王美玉昨發表聲明,痛陳此案發展如「一個翁啓惠,兩個監察院」。監院也強調,2份文件法律性質迥異,王提的是正式訴訟文件,蔡等所提是供參考的意見,都是監委獨立行使職權範疇。

司獄委員會 兩方各持己見

前監委仉桂美等人調查翁啓惠涉「浩鼎案」,認定翁違失情節重大通過彈劾,後來監委王幼玲、蔡崇義去年4月發佈調查報告,認爲司法雖已判翁無罪,但此案已對翁造成名譽、身心壓力等嚴重傷害。

今年3月,監委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再發調查報告,逆轉認定翁並無財產申報不實,也未違反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創下「一案三查」紀錄,而後翁啓惠拿新報告向懲戒法院提起再審並上訴。

原提案彈劾監委王美玉以及公佈第3次調查報告的蔡崇義等監委,都經監院將意見書公文送到懲戒法院,但爲確認蔡崇義等監委的意見書效力,監院司獄委員會11日開會時,將此案列入討論。

據悉,當天兩方人馬各持己見,一派認爲依照監察法,回覆懲戒機關有關被彈劾人員的答辯內容,屬原提案監委權限,且事後追認意見書效力,也不符合監察院開大門走大路的原則;另一派則認爲監院本來就要還人公道,司法已判決無罪的情況下,導致冤錯就要檢討,纔不會造成重大的傷害。

王美玉指 3監委先斬後奏

王美玉昨說,同時發給懲戒法院2份意見全然衝突的公文,包含她支持懲戒法院判決未違背法令,以及蔡崇義等人認爲懲戒法院的判決違背法令,這在監察院是史無前例,3位監委形同先斬後奏,因此她日前在司獄委員會要求撤回蔡崇義等人的公文,但遺憾會中決議不追回,而是由法規會研議如何從修改制度及相關法規解決。

蔡崇義、王幼玲、趙永清昨晚說,王美玉給懲戒法院的回函堅持原彈劾理由,但未包括新事證,先前翁啓惠再度向監察院陳情,希望監院將新事證提供給懲戒法院參考,依規定經司獄委員會召集人同意後,發函給懲戒法院提供其參考,至於如何採酌由懲戒法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