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林女警撞人還拿「診斷書」反制過失傷害判4月 高院駁上訴

臺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備隊女警柳皓心2年前駕車執勤時,碰撞王姓女機車騎士成傷,以6600元和解後酸言酸語,還拿不明診斷書提告騎士過失傷害,士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柳女4月徒刑。柳女不服而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仍認定她有誣告犯意與犯行,今駁回。

柳皓心2022年3月23日下午6點駕巡邏車載送張姓小隊長,行經士林區中山北路五段時,未讓行進中的車輛先行,左切碰撞王姓女騎士,導致王女倒地,手、膝、小腿受傷。

雙方隔日雖以6600元和解,但柳女不甘願,還對王女酸言酸語。

柳皓心4月2日晚上9點多至新光醫院急診外科就診,主訴爲「前頸部輕微擦挫傷。右手痛、疑似扭傷、左肘痛、疑似扭傷。前胸痛、疑似扭傷」但車禍當天她並沒有受傷。同年5月6日柳女拿診斷書,主張因與騎女士碰撞成傷,告對方過失傷害。

士林地院認柳女事故後無意和解,還提告反制,導致被害人面臨刑責的風險,依誣告罪判她4月徒刑。

高院合議庭審理後,依柳皓心供述、證人證述及卷內相關事證,認柳皓心並未因車禍受有傷害,竟拿診斷證明書對王女提起過失傷害告訴,還堅持否認誣告,上訴無理,今駁回。

臺北市警士林分局警備隊女警柳皓心2年前駕車執勤時,碰撞王姓女機車騎士成傷,以6600元和解後酸言酸語,還拿不明診斷書提告騎士過失傷害,士林地方法院依誣告罪判柳女4月徒刑。柳女上訴,臺灣高等法院仍認定她有誣告犯意與犯行,今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