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女友控名醫整形失敗害鼻歪 「術後1年纔拿診斷證明」不起訴
▲整形名醫黃慧夫被控業務過失傷害罪,獲不起訴。(資料照/記者吳銘峰攝)
整形名醫黃慧夫遭女病患指控私收紅包32萬元,又整形失敗,害她鼻子歪掉,去年先後控告黃涉嫌詐欺、業務過失傷害等罪,臺北地檢署日前已經在金錢往來部分,以病患自願借錢資助爲由,處分不起訴,醫療過失部分,則在28日以病患在術後1年多才取得鼻子外觀歪斜的診斷證明,無法證明與隆鼻因果關係爲由,處分不起訴。
黃慧夫於2008年任職亞東醫院時,替車禍受傷的李姓少年動手術,不料少年轉院後,因右小腿缺血性壞死被迫截肢,黃一度被依業務過失重傷害罪判刑4年確定,2019年高院裁定再審才獲平反,黃慧夫獲得無罪清白。
2020年間,又有另名鍾姓女病患提告指控,她2017年間,到臺大找黃慧夫求診,並接受下巴塑型、抽指等醫美手術,除了醫院診療、手術費外,鍾女還另外依黃的要求,陸續付了32萬元紅包給黃醫,先告黃醫涉嫌詐欺、背信等罪,之後鍾女又以整形手術失敗,造成她的鼻子歪掉等後遺症,再告業務過失傷害罪。
黃慧夫否認私下收病患紅包,辯稱他和鍾女曾是男女朋友關係,鍾女知道他冤案纏身,有經濟困難,所以借錢給他,檢察官調查通聯簡訊等事證,認爲2人當時確實在交往,鍾女願意資助等理由,在9月間處分詐欺不起訴。
至於醫療過失部分,雖然鍾女查出其他醫院診斷證明,自己的鼻子軟組織遭植入物壓迫而感到疼痛,外觀歪斜,但是鍾女2019年3月接受隆鼻手術,2020年6月才另外找醫生做診斷,開出證明的醫生也證稱,因時間相隔較久,無法確認與隆鼻手術的因果關係,因此另外處分不起訴業務過失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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