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良教師猥褻 上訴駁回判4年10月

曾獲資深優良教師獎的臺南市某國小張姓教師涉強制猥褻女童,遭一審判刑4年10個月後,上訴二審被駁回。(本報資料照片

曾獲得資深優良教師獎的臺南市某國小張姓教師,被控於2017年到2018年間涉嫌對1名9歲國小女童猥褻,一審認定其中10次強制猥褻罪成立,各處刑3年8個月,合併應執行刑4年10個月,張男不服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20日判決駁回,但此案仍可上訴。

檢方原本起訴張姓教師涉嫌於2017年至2018年間,分別對10名國小女童,以摸下體親吻臉頰、親吻嘴巴方式強制猥褻,但一審僅認定張男對其中1名女童的犯行較明確。

審訊時,張男雖坦承對女童猥褻,但否認違反女童意願;不過,法官仍根據女童事發後主動向母親述說求援、在醫院驗傷時曾「哭泣」等情形,認定張違反女童的自主意願,強制猥褻犯行明確,10罪合併判刑4年10個月。張男不服上訴二審,昨天也被駁回。

市府教育局強調,張男在案發後已遭解聘,該局通報全臺各縣市教育局永久不得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