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製造噪音還打人 被依傷害罪判刑4月

王姓男子製造噪音又毆打鄰居,橋頭地院(見圖)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處王男徒刑4月。(本報資料照片)

蔡姓男子與王姓男子爲鄰居關係,兩人近年來時常爲了王男製造噪音而理論,王男於去(2023)年7月再度製造噪音,蔡男上門請他停止噪音卻被王男以腳踹其腰部導致受傷。王男在接受警訊時主張自己是身心障礙者,他沒有動手等語。橋頭地院法官不採信,審理後依傷害罪,處王男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蔡男說,他與王男在約5、6年前起就因爲噪音而理論過,王男之前也曾經於3年前攻擊過他,且王男還在半夜敲他家的牆壁製造噪音,因爲是集合住宅,所以相當困擾。之前也有其他鄰居報警,指王男製造噪音。

這也是王男第三次攻擊蔡男,蔡男表示,第二次攻擊是幾年前他外出回家,王男突然拿棍子攻擊他,當時他就對王男提出傷害告訴,後來到區公所和解,蔡男賠償3萬元醫藥費。這次,蔡男又敲打牆壁,蔡男去按門鈴,王男開門後就突然踢他,且踹地很大力,讓他因此受傷倒地。

王男辯稱,他是身心障礙者,並無能力踢倒王男,他也沒有攻擊王男,是王男自己跌倒而翻滾到馬路上。

法官依據蔡男提出的醫院驗傷單以及報警紀錄,臺南市立醫院診斷證明書記載傷勢爲腰部及背部鈍挫傷、左側上肢、下肢擦挫傷及鈍挫傷。證明王姓男子確實攻擊蔡男,且在此之前王男就有攻擊蔡男的紀錄可循。因此,王男說蔡男的傷勢是自行摔倒所致不足採信。法官審理後依傷害罪,處王男徒刑4月。可易科罰金,可上訴。

★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爲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