毆打監獄舍友反被打到骨折 雙雙掛彩均依傷害罪判刑

陳男不滿監獄舍友張男,趁機毆打,兩人發生扭打雙雙掛彩,臺中地院各依傷害罪判刑。(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臺中監獄受刑人陳男不滿同舍房的舍友張男,今年1月25日早上6時許,在舍房內看張男仰躺地面用手遮臉,竟以內衣包裹數顆電池,拿着朝張男臉及頭部持續揮擊5下,張男抱住陳男並反擊毆打,兩人扭打拉扯雙雙掛彩,陳男還反被打到肋骨閉鎖性骨折。臺中地院依傷害罪嫌各判陳男徒刑5月、張男拘役50日,均得易科罰金,仍可上訴。

陳及張男是臺中監獄同舍房的受刑人,陳男對張男有所不滿,當天一早看見張男仰躺在地面、以手遮住臉部,認爲有機可趁,以內衣包裹住多顆電池,朝張男的臉及頭部揮擊2下,張男以手護住臉部及頭部,陳男仍持續再揮擊3下。張男趁機抱住陳男,並還擊毆打陳男的臉、頭及上半身,兩人扭打拉扯。

張男手腳、頭頸部多處受撕裂、挫傷及傷口;陳男的手、頭部及胸部受撕裂傷、挫傷、未明示側性肋骨閉鎖性骨折。案經監獄戒護人員獲報到場處理,陳、張兩人坦承犯行、互告傷害,因就賠償內容、條件等意見不一致而未能和解。

法官認爲,陳及張男兩人素行均難謂良好,陳男不思理性處理對張男的不滿情緒,竟揮擊張男;張男在阻止陳男的傷害行爲後,未能妥適處理,因遭陳男攻擊的憤怒情緒,而毆打陳男,所爲均屬不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