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安法》再度三讀修法 火鍋湯底、重組肉須標示
▲知名麻辣鍋業者「鼎王」曾爆出雞湯塊制湯底。(圖/東森新聞)
針對重組牛肉、火鍋湯頭使用雞湯塊等食安問題,立法院20日三讀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部分條文,授權主管機關公告店家須明確標示,違者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
同時,修法加強散裝食品管理,除原有的中文標示外,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就其供應特定食品,標示其他應標示事項;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應標示可追溯的來源或生產系統規定,自修法公佈後6個月施行。
此外,修法確立第三方驗證機制,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食品業者,應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並由中央主管單位認證的驗證機構辦理。
參與修法的國民黨立委王育敏指出,針對之前被忽略的火鍋湯頭標示問題,如業者稱天然食材熬煮,卻可能用雞湯粉製成,修法供主管機關可在相關子法要求業者標示,讓消費者可以清楚分辨是否接受消費價格,畢竟化學制成應該較低價,不該誤導、欺騙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