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論-補鍋式修法,救不了食安

頂新前董事長魏應充等6人在頂新劣油案中全判無罪。國民黨立院黨團1日記者會,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賴士葆(右起)、立委王育敏,立委詹滿容表示,將再提案修《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方濬哲攝)

當輿論關注在頂新案檢察官舉證以及司法判決,立法院正在討論應否在一週內二修《食安法》,發揮亡羊補牢功能的時候,暴露臺灣社會面對食安議題,其實已經亂了分寸。食安問題的解決之道在於政府的決心和執行力,應該要回歸專業,全面盤點中央與地方的食安問題與資源,重建食安治理體系。

歷經多次修訂的《食安法》,並未改變過去食安管理的觀念與架構,各黨總統候選人雖然分別提出「食安五環」以及「三點對策」的政見,但是皆尚未深入食安問題的真正核心,食安治理依然缺乏領導統御,並無法解決各部會食安管理脫節、中央地方斷層的問題。

而食品標準紊亂、食品販賣業者以及小型製造、餐飲業者仍未能納入監管,自主管理既缺乏輔導亦無相關配套,使得當前食安管理體系看似具備而實際卻殘缺不全。

「1年準備、2年反攻、3年掃蕩、5年成功」是重塑食安治理體系、挽回國人信任的必要步驟。制定一個「食安作戰行動計劃」需要決心和大破大立的勇氣。頭一年的準備規畫非常重要,要盤點各部會及中央地方的權責,務實訂定有效合作的食安管理藍圖,納管全部相關業者,界定上中下游的責任義務秩序。對於規模懸殊、性質迥異的食品業者,則予以區分類別訂定等級;還要檢討食品原料及產品標準、統一名詞定義及標示原則;建立產業自律自助環境,輔以科學研究、風險評估、檢驗分析、資訊雲端等協助機制。

重建食安治理體系,無法一蹴可幾,至少必需花上2至3年時間,依據行動方案,分階段循序推動、定期檢討。5年重建後的食安監管體系必須建構在能夠提升民衆的信任爲目標,包含業者、政府、監督媒體及消費者共同參與。

在執行上,食安管理體系應以業者登錄制度所建立的資料爲核心,各行政單位將不同類別、不同等級的業者全面納管,但規範標準應合理可行,且能縱向整合與橫向合作,並且建立能有效檢討問題、及持續改進的有機體系。另一方面,產業界也要了解誠實、透明、負責、信任、合作必定是未來社會的基本要求,安全安心絕對應該凌駕於商業利益,食品安全應該以「零風險」的最高標準作爲目標。

歷次食安事件都在《食安法》鋸箭、補鍋式的修法下落幕,雖然已訂定鉅額罰則、加強檢驗稽覈的條文,然而卻無法杜絕問題再次發生,因爲架構依舊脫節斷層,管理未能全面涵蓋,執法沒有配套,良性的產業秩序並未建立。倘若食安管理的根源問題遲遲無法解決,下次風暴的發生只是時間與機率問題。重建食安治理體系其實是一場戰爭,必須舉國動員,制定全盤作戰計劃,分期執行逐步落實。

(作者爲國立臺灣大學教授兼食品安全中心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