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修正三讀 嚴懲經濟間諜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修正草案」。(取自國會頻道)

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攸關嚴懲大陸經濟間諜的「國安法修正草案」,從事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行爲,違者可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三讀條文新增「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在外國、中港澳使用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而有侵害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的行爲。違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法務部調查局的資料,有關國家安全的侵害營業秘密案件,僅去年就查獲26案,換算被侵害的營業秘密市值多達新臺幣2118億7839萬6089元。

行政院修法說明指出,當代國家安全概念不限於軍事,擴及於經濟發展與產業競爭力對國家發展的影響。近年我國高科技產業屢有遭外國及中港澳等競爭對手違法挖角高階研發人才,並竊取產業核心技術案件發生,嚴重影響我國高科技產業發展與競爭力。

此外,針對軍品採購限制,三讀條文明訂,對於軍事工程、財物或勞務採購,若知悉是由大陸、港澳或境外敵對勢力製造,而交付或提供,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可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若知悉的是不實的軍用武器、彈藥、作戰物資,而爲交付或提供,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可併科五百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