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走私116億冰毒進沖繩「遊艇藏毒」 臺女獲判無罪
▲臺女涉嫌在沖繩走私冰毒,獲判無罪。(示意圖/取自法務部網站)
一名臺灣籍34歲女性,涉嫌在沖繩走私597公斤的甲基安非他命(冰毒),被依違反《興奮劑管制法》罪名起訴,遭日本檢方求行16年。那霸地方法院8日做出判決,認爲女子對走私毒品一事並不知情,因此判決她無罪。
根據日本共同社報導,被告女子涉嫌在2016年5月份,與其他臺灣男性等同夥,將597公斤的冰毒(黑市價格約420億日圓、116億新臺幣)從東海上不明國籍的船隻轉移到遊艇上,再運往那霸港,企圖走私,遭抓獲後被指控違反《興奮劑管制法》(以營利爲目的進口未遂)。
檢方根據臺灣男性(一審判有罪,正在上訴)的口供,指出被告女子參與毒品走私,具體對她求刑16年,並要求罰款700萬日圓(約193.5萬新臺幣),但法院認爲其「口供存疑」,因此並未採信。那霸地方法院審判長柴田壽宏針對判決理由表示,「(被告)沒有認識到被認爲是共犯的臺灣男性等企圖走私冰毒」。
這起毒品走私案中,另外2名臺灣男性都被判處有罪,正在上訴中。那霸地方檢察廳次席檢察官白井智之表示,「希望詳查判決內容,妥善應對」。報導中並沒有揭露臺籍被告的姓名。
共同社先前曾報導,同案中另一名45歲臺灣人遭那霸地院判處25年徒刑,並處以罰金1000萬日圓(276萬元新臺幣)。審判長多田裕一當時指出,「這是有組織、有計劃的犯罪,走私量巨大,不可否認給日本帶來危害的可能」,並稱被告擁有船隻、決定船員,在犯罪中「發揮主導作用」,因此駁回其無罪主張。
另據《沖繩時報》2017年11月報導,事件中的船隻是在2016年4月30日從高雄港出港,在東海上從不明國籍船隻搬運毒品上船,同年5月6日抵達日本石垣港;5月10日船隻進入那霸港時,遭執法人員查獲這批毒品。同案中相關的2名男性同夥,已經在2017年11月9日分別被判處10年有期徒刑,併科500萬日圓(138萬新臺幣)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