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誘拐2女童 男獲判無罪
員林鎮一名謝姓女童去年4月間離家18天全無音訊,父、母報警直指誘拐女兒的就是熟識的許姓友人。警方同月28日就在鹿港鎮查獲許男並尋獲謝姓女童 ,還查出他也曾帶1名屏東縣李姓國中少女到租屋處同住。
法官調查後發現,李姓少女說,她是與家人吵架纔要許男到將她載離家;謝姓女童也表示,是李女要求,才同住在許男的租屋處,「我認爲不是他誘拐我出來的」,兩人異口同聲「他沒有對我們怎麼樣」。
另外,2名女童住在許男租屋處時,許男曾多次詢問、要2人回家,沒有強暴、脅迫及恐嚇的行爲,其中李女也是自由離開返家,法官據此認爲許未以不法手段侵害2女的自由利益,也不構成妨害自由罪行,檢方無法證明許男對2女童有和誘犯行。
縣府社會處保護服務科長黃萩表示,過去類似略誘案的受害者都會說「是被帶走」,但是案中的女童都一再說「不是」,略誘無罪判決確實有爭議,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研議是否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