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資深處長性騷女助理 罕見判8月確定要入監
北部一名黃姓上市公司資深處長,被控性騷擾女助理,趁其不備環抱對方,並觸碰胸腹部。士林地院批黃男飾詞狡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黃男必須入監服刑。(圖本報資料照)
北部一名黃姓上市公司資深處長,被控性騷擾女助理,趁其不備環抱對方,並觸碰胸腹部。士林地院批黃男飾詞狡辯,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重判8月,不得易科罰金及緩刑。案經上訴,臺灣高等法院日前駁回上訴確定。黃男必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黃男及被害人均在某公司任職,黃男是資深處長,被害人則是黃男的助理兼秘書。
兩人於2012年8月3日下午,在公司內黃男個人辦公室內談話,詎黃男竟於17時左右談話畢而請被害人起身後,基於性騷擾的犯意,乘她不及防備之際,突緊握其雙手,將她拉往他的身體方向,並環抱女方,而以身體觸碰女方的胸、腹等部位的方式,對女方爲性騷擾得逞。
一審期間,黃男矢口否認性騷擾,並反指是因爲組織調整、出勤紀律要求,才被小珊挾怨報復。士院痛批黃男飾詞矯飾,無端浪費司法資源,重判8月刑,無法易科罰金,也不諭知緩刑,同時請二審不宜因爲黃男上訴後承認犯行,就從輕改判,避免心存僥倖者競相效尤。
黃男不服上訴並改口承認犯行,強調民事已判賠20幾萬元,他願意再賠償20萬元,誠心道歉,盼獲取女方原諒,讓他改過自新。
二審指出,性騷擾本質上既然是以抵抗能力薄弱的被害人爲對象,並常是利用雙方信賴關係與被害人弱點,尤其在職場上有隸屬關係者,更壓迫被害人反抗可能性,其犯罪性質實屬惡劣。
而被害人才是案件當事人,纔是事故中的主角,更是程序的主體,選擇放下、原諒刑事被告與否,她/他有完全自主決定的權限,如果刑事被告不能以其誠懇、真摯的努力,透過言行感動被害人。
而只是爲尋得減刑虛應故事,或自認金錢賠償即足以彌補她/他的損害,司法審判在量刑實不宜予以輕縱,如此對於勇敢說出性騷經驗者所給予的支持,才能逐步改變社會對於性騷擾或性侵案件的氛圍及認知實現,並彰顯個案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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