宥勝舔耳摸胸案判刑8月 恐要入監
宥勝在2016年對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訴,24日被判處有期徒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
42歲男星宥勝在2016年對1名女助理舔耳及摸胸遭起訴,臺北地方法院佐以被害人及另1名女證人的證詞,還有宥勝坦承犯行,認定他構成強制猥褻罪;審酌他不當接觸被害人企圖串證,難認具有懇切悔悟之心,24日判處有期徒刑8月,本案可上訴。宥勝透過前經紀人王子說:「一切尊重司法程序,謝謝,辛苦了。」未多做說明。
案發後,被害人說「我很常嚇醒然後就會很害怕、我不同意給予緩刑機會」,及「我自始至終都沒有和解的意願」,臺北地院因此認爲仍有對宥勝執行刑罰以資警惕的必要,不給緩刑宣告,未來如果上訴駁回,判刑定讞,宥勝須入獄。
判決指出,宥勝在2016年間招募1名女子協助處理相關行政庶務工作,但他在年底的某日晚間10時許,結束工作後以順路爲由提議送她返家,抵達女方住所後,他以要借用廁所爲由進入。
宥勝使用廁所完畢後並未離去,佯裝心情不佳向她抱怨,突然以面對面的姿勢坐壓在女方大腿上,先以手抓住她雙手加以控制,再迅速解開她內衣釦子,並以舌頭舔耳朵,接着用手撫摸女方胸部等上半身處。
北院審理後認爲,宥勝坦承犯行並與被害人在偵查時的證述相符,確有對女助理猥褻行爲,但他在法院進行審理程序交互詰問前,不當接觸被害人,試圖勾串證人使事實陷於晦暗不明的境地,以求脫免己身罪責之行爲,難認爲犯後有懇切悔悟之心。
考量宥勝是有名氣的演藝人員,具有一定媒體關注度,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被害人,承受更高程度社會關注度,其心理傷害及所承受的心理壓力,並非常人所能想像,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宥勝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