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妻靠Google翻譯溝通 老公想離婚「一理由」輸了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洪姓男子不滿越南籍鄭姓妻子來臺同住2個月,就離家不回,還恐嚇他如果不籤延長居留證就要提告,雙方至今已分開超過10個月,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不過,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聽完鄭女描述後,認爲全案不符合惡意遺棄的要件,最終裁定駁回丈夫的告訴。

洪男不滿妻子結婚後沒有照顧過他一天。(示意圖/123RF,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洪男在判決書中主張,2019年1月間與鄭女在越南結婚,同年6月13日回臺辦理結婚登記,但從當年7月起,妻子說要外出工作,留下患有慢性病的他獨自生活,工作結束也不回家,而是直接去了北部,連地址也不給,「她還恐嚇我,如果不籤延長居留證就要告我」,兩人在臺同居僅2個月,如今已經分居超過10個月,「我請她回來籤離婚協議書,她不願意,我不得已才告到法院。她賺的錢都匯回越南,沒有拿錢回來,我還有通知她回來申請健保卡,但她都不理。」

面對丈夫指控,鄭女無奈表示,2020年1月13日洪男叫她回家,要求在某文件上簽名,簽完就可以出去,因爲看不懂文件內容寫什麼,所以當下沒有籤,「我的居留證快要到期,請他帶我去延期,但他叫我籤離婚,說這樣我就可以回越南,沒有答應要幫我辦理居留證的延期。」

鄭女透露,因爲剛到臺灣還沒學會語言,平時溝通都不是很懂,有時還要靠其他人幫忙,或是透過Google軟體翻譯,如果丈夫不想講了就會掛電話,「當初我要到北部工作有跟他說,他有同意」、「我回去的時候,他已經把我的衣服裝好了,叫我拿走,說還是要離婚」、「他還把門鎖上,不讓我進去」。

▲洪男自稱患有慢性病。

臺灣高雄少年及家事法院法官認爲,鄭女是在2019年7、8月間離家外出工作,雖然雙方對於「有無經過同意」這點的陳述不同,但夫妻本來就是獨立個體,無論是工作或居所,應該互相溝通、協調以達成共識,而不是必須經過一方同意才能前往某地工作。

法官接着指出,鄭女兩次出庭皆表示願意繼續與丈夫一起生活,反而是洪男不同意,堅持要離婚,考量女方是因爲工作離家,不構成惡意遺棄的要件,最終裁定駁回男方的告訴,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