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鄉民20斤烏魚胗…答應他兒進清潔隊!雲林口湖鄉長得蹲牢7年半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2016年時收下市價約1萬元的烏魚胗20斤,公懲會27日判他撤職,停止任用3年。(資料圖/東森新聞)
雲林縣口湖鄉前鄉長蔡永常2016年收下林姓夫妻贈送市價約1萬元的烏魚胗20斤,隨後便裁示林姓夫妻的兒子正式成爲清潔隊員。全案曝光,蔡永常被認爲有貪污嫌移遭移送法辦,臺南高分院1月9日依貪污罪判他7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4年;公懲會27日判他撤職,停止任用3年。
據判決,口湖鄉林姓男子得知鄉公所呂姓清潔隊員準備退休,清潔隊將有職缺,心中便開始盤算要幫兒子卡位,隨後在蔡姓男子牽線下,林男交付了40萬元給不知情的花店,替蔡永常還清他積欠花店的所有款項。
而在清潔隊面試徵選結果公告前,林男經蔡男通報得知蔡永常喜歡吃烏魚胗,遂馬上告知妻子,讓妻準備20斤(市值約1萬元)的烏魚胗贈送給蔡永常,作爲蔡永常裁示錄用林兒成爲正式清潔隊員的對價。同年月25日,蔡永常在清潔隊員的錄用簽呈上批示「予以錄用」,林兒順利成爲鄉公所的清潔隊員。
雲林地院一審依不違背職務收賄罪判蔡永常5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案經上訴,二審臺南高院1月9日改判蔡7年6月,並沒收他犯罪所得40萬6千元。仍可上訴。
監察院審理時認爲,蔡永常身爲公職人員卻無法廉潔自持,還利用職務收賄烏魚胗,作爲林男交換成爲清潔隊的條件,貪污行爲已損及機關形象,審結判他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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