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放寬個人海外匯款 最快7月適用
中央銀行研訂「外匯收支或交易申報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自6月20日起預告,也就是,未來國人旅行、保險等服務支出的匯款,將不計每人每年結匯500萬美元的限制,最快7月即可上路。
央行表示,爲簡化結匯申報程序,並節省民衆及銀行業辦理時間及作業成本,央行放寬個人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的匯款,得向銀行業辦理結匯申報,結匯金額無須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
央行官員表示,由於服務支出在國際間被視爲經常帳,爲順應國際趨勢,央行研擬放寬個人償付非居住民提供服務支出的匯款,即未來國人出國旅行所攜帶超過新臺幣6萬元限額的部分將不列入計算,預估最快7月即可上路實施。
根據央行統計,國人平均每年服務支出的匯款約5萬美元,100年服務支出換款總額約10億美元,101年則爲11.5億美元。
另外,配合國際貿易實務,明定申報義務人辦理第五條第四款的匯款,檢附中華民國境內交易文件及交易標的涉及中華民國境外的貨品或服務相關證明文件,辦理新臺幣結匯申報,經銀行業確認與申報事實相符者,不計入其當年累積結匯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