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性澤冤案15年逆轉!最高可賠2161萬 亡警兒:到底誰殺我爸?
▲鄭性澤冤案15年,臺中高分院26日宣判無罪。(圖/鏡週刊)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鄭性澤15年前捲入臺中十三姨KTV殺警案,一度遭判死刑定讞,直到去年臺中高分檢認爲兇手另有其人聲請再審,高分院26日宣判殺人和槍砲部分均無罪,撤銷死刑判決。鄭性澤案發後被關押4322天,最高可獲賠2161萬元。
臺中十三姨KTV殺警案發生在2002年1月5日,當時鄭性澤和地方角頭羅武雄等人在KTV內飲酒作樂,羅竟公然拔槍在包廂內開火鬧事。豐原警分局刑警蘇憲丕和2名同事獲報後趕到現場,與羅爆發槍戰。
羅武雄當場遭警方擊斃、蘇憲丕中彈殉職,鄭性澤則是小腿中彈落網。警方當時指控鄭性澤中彈後,撿起羅的手槍朝蘇開火,之後又把槍放回羅的身邊。事後在槍枝上沒有采集到鄭的指紋,報告也沒有提出相關彈道、彈殼或傷口報告,不過鄭在偵訊時卻自白坦承涉殺蘇警,直到地院開庭審理時才翻供表示遭刑求。臺中地院一審判他死刑。
案經上訴,鄭性澤在2002至2006年間被判處4次死刑,至2006年最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2014年間,監察院提出鄭性澤案調查報告,認爲偵辦過程有重大瑕疵,要求法務部轉請最高檢察署提出非常上訴。
▲臺中高分院認定當年偵辦過程有瑕疵,再審判鄭性澤無罪。(圖/本報資料照)
2016年3月18日,臺中高分檢主動提出5項事證,認爲鄭應無罪,向臺中高分院申請再審。檢方依據臺大醫學院法醫研究所鑑定,指蘇憲丕共中3彈,有5個創傷口,但原判決只提中3槍3個傷口,未解釋另外2個傷口。
另外,原定讞判決認爲,羅武雄遭警方2槍擊斃,第1槍擊中胸部心臟位置立刻死亡,第2槍又擊中腹部位置,因此羅無力再對蘇開槍,依此認定是鄭性澤開槍打死蘇警。不過新的鑑定以三角函數計算,羅武雄胸、腹槍傷的入射角和他當時坐姿角度,判斷腹部槍傷纔是第一槍,胸部則是第二槍,且胸部中彈後不一定會當場斃命,應該還能維持10到15秒的存活時間,因此無法排除羅是擊斃蘇警的真兇。
臺中高分院再審後,認定鄭當年的自白是遭蒙臉刑求得來,也沒有確切事證能證明鄭性澤開槍射殺蘇警,因此判鄭無罪。由於先前是由檢方聲請再審,因此預料檢辯雙方都無異議,全案塵埃落定。
鄭性澤26日上午穿著白襯衫和深色西裝褲出庭聽判,得知獲判無罪後滿臉笑容。鄭離開法庭後向媒體宣讀聲明,慶幸15年後終於獲得平反,並向蘇憲丕的兒子喊話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鄭性澤說,「今天以前,我是個沒有明天的人,從這一刻起,我要重新開始我的人生」。
▲鄭性澤對蘇憲丕的兒子蘇永豪喊話說,「我不是殺死你爸爸的人」。(圖/東森新聞)
蘇憲丕的兒子蘇永豪也到庭聆聽判決,得知宣判結果後,臉上難掩無奈神情。他表示,雖然很難接受這結果,但尊重司法判決,待收到判決書後再做打算。蘇永豪透過律師向媒體表示,當年國家告訴他是鄭性澤殺死父親,去年又翻案說可能不是,今天特別請假到庭聆聽判決,就是想聽聽看國家對於「誰殺了我爸」有什麼新的說法。
蘇永豪雖然對無罪判決表達尊重,但臉上滿是無奈神情。父親去世後,他下定決心考上警察,一心想釐清究竟誰纔是真正的殺父兇手,甚至還曾投書到署長室求助。鄭性澤改判無罪後,誰纔是真正的兇手,緝兇之路變得遙遙無期。
鄭性澤2002年案發後被收押,但他因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遭判2年確定,執行完畢後又繼續關押,直到2016年高分院裁定再審才獲釋。若全案無罪定讞,鄭無辜被關4322天,若以冤獄賠償最高金額5000元計算,最多可獲賠2161萬元;若以最低每日3000元計算,也能獲賠1296萬6千元。
▲蘇永豪聽聞無罪判決,表情難掩無奈。(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