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平反/從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看到了什麼?

▲偵查過程嚴謹蒐證,並建立良好的司法制度,避免冤案發生,不要再有下一個無辜者。(圖/法操FOLLAW)

張月英蘇炳坤、鄭性澤案,我們看到了什麼?

「冤」或許是這三個案子給人的第一個印象刑求取供、案發現場草率勘驗、忽略證據正確性嚴謹性,是這些案件偵查過程中的瑕疵。而將這些充滿瑕疵的證據,移到法院審理過程,也未詳細的審酌與考量,這些種種問題導致冤假錯案的發生!

每個人都可能會犯錯,法官檢察官也不例外,所以我國有非常上訴及再審的特殊救濟管道,讓這些冤假錯案得以平反。透過再審,這三個冤案被賦予不同的意義……。

再審之於鄭性澤─換取真相大白的機會

透過再審,鄭性澤案的許多證據被擡上臺面,刑求的軌跡硝煙反應污染遺失彈頭移動兇槍、兩階段殺人說的推翻等。本案經過臺中分院的審理,將於2017年10月26日做出判決,不論結果如何,本次審理都給予鄭性澤一個重新接受司法檢視的機會,讓本案的卷證可以再次被審酌。

再審之於蘇炳坤─司法還他清白的機會

總統還我清白,司法有還我清白嗎?」這是蘇炳坤在2017年8月28日聲請再審庭的最後陳述。蘇炳坤案經過檢方聲請4次再審、2次非常上訴都被駁回,最後獲得了總統的特赦「罪刑全免」。但在蘇炳坤聲請國賠遭拒後,才發現他的冤屈並未得到平反,希望透過再審,讓司法真正還他清白。

再審之於張月英─司法終於還她清白

經過10年的司法纏訟,經過6次的再審聲請被駁回,第7次的再審聲請,終於幫張月英平反。透過再審除了確定兩個電信基地臺的位置,都涵蓋張月英的攤販外,再審的過程中也看到10年前的報案紀錄單,發現關鍵證據,機車車牌N和M的登記錯誤,最終讓張月英終於獲得無罪的判決。

司法事不關己,下一個可能就是你!

我們常常會想,只要不作奸犯科奉公守法,這些都不會臨到我們身上,但我們可以看到,在菜市場擺攤的張月英,被捲入肇事逃逸的案件;事業剛起步的傢俱行老闆蘇炳坤,捲入銀樓搶案。他們都是再一般也不過的老百姓,在警察找上門前,渾然不知到底發生什麼事,但他們竟然要面對的是司法纏訟多年,蘇炳坤甚至還受有罪判決確定,入監服刑

再審的重啓,的確需要一定的門檻,而目前的司法實務上,再審的門檻的確是非常嚴格的。這也導致許多案件,即便在審理的過程中有瑕疵,也沒有機會再次被看見。但爲什麼我們不在一切錯誤的開始前,就去導正?

若司法偵查機關在偵查的過程,能嚴謹的去搜證,讓證據可以有良好的保全、更加遵守無罪推定原則,不非法取供;司法審判機關能更審慎地去審理卷內所有的卷證資料,對各項證據審酌及判斷,給予符合公平正義的判決。這樣可以避免很多冤案的發生,建立一個良好的司法制度,才能真正的保障所有生活臺灣這片土地上的人。

鄭性澤案再審結果、蘇炳坤案再審的聲請,目前法院都尚未做出判決與裁定,讓我們一起監督關心司法,讓臺灣的司法可以真正帶給人民溫暖且有人性的感動。(本文轉載自法操FOLLAW)

●以上言論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多元的聲音觀點,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