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定撤勞基法78-1條 黑心企業最高敲定最高可罰150萬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勞基法逐條表決逐條發言。(圖/記者季相儒攝)

記者陶本和/臺北報導

與一例一休相關的《勞基法》修正案6日上午,時代力量拋出民進黨將在委員會初審通過的78-1條不予增列的議題。立法院晚間朝野進入表決結果,該法條確定刪除,另外提案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僱主的處罰,將罰鍰最高可罰至150萬元新臺幣

針對一例一休相關修法案民進黨今天將闖關拼三讀,由時代力量提出增訂的78-1條,對違規企業大幅提高違法罰則,在委員會初審通過,不過民進黨突然提出修正動議,要把該條文不予增列。這讓時代力量非常不滿,上午召開記者會痛批。

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表示,民進黨修正動議將78-1不予增列,意思是當大企業違反勞基法的時候罰款卻跟過去一樣只有2萬元新臺幣。

對於時代力量的指控,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澄清表示,絕無此事,希望大家不要以訛傳訛,且民進黨也已經提案修正第79條加重對違法僱主的處罰。

▼時代力量黨團總召徐永明勞基法逐條表決逐條發言。(圖/記者季相儒攝)

柯建銘表示,勞動基準一體適用臺灣所有企業,有高達97%以上的事業單位是系中小企業及微型企業,本次修正我們並未調整罰鍰金額下限,而將現行罰鍰30萬元的上限,在考量現行勞基法罰則之衡平性,將上限調整爲100萬。

至於勞動基準法裁處罰鍰,是依照「違法事件輕重」進行處罰,依事業單位規模來裁處罰鍰,但違反比例原則,也造成裁罰單位對同一違法事件進行裁罰。柯建銘表示,究竟要依第78條之1抑或第79條進行裁處,將發生適用上的競合

不過,對於外界質疑勞基法79條所定罰鍰金額過低,讓僱主或財團寧可繳交罰鍰一事,柯建銘表示,民進黨則提出勞基法79條規範:首先,將事業規模大小納入在第79條第4項並透過調整勞動基準法中裁罰金額上限至100萬元,以及賦予主管機關得依事業規模、違反人數、或違反情節,加重罰鍰至法定罰鍰最高額二分之一(150萬元);另外,也搭配現行勞基法第80條之1第2項「主管機關裁處罰鍰,得審酌與違反行爲有關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之金額,爲量罰輕重之標準。」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