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照仲介假造居留證損害勞僱權益 勞動部:最高可處150萬罰鍰
勞動部表示,本案廣達人力仲介公司許可已於去年11月20日屆滿且未換證,依法不得再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30到150萬罰鍰;至於移工逾期辦理居留,依據《入出國移民法》規定,居留證申請及延長應由外國人自行或委由仲介公司辦理。(本報資料照)
人力仲介公司無照營運、假造居留證等治移工權益受害!臺灣移工聯盟表示,「廣達人力仲介公司」無照營運,已有6名移工因非法仲介導致權益受損,要求勞動部擴大勞僱雙方的公共服務,並廢除私人仲介制度;勞動部表示,經查該仲介公司許可已於去年11月20日屆滿且未換證,依法不得再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如有違反《就服法》事實可處30到150萬罰鍰。
臺灣移工聯盟今(10)日於勞動部前舉辦「私人仲介不廢勞僱受害、跨境安全勞動政府負責」記者會,該聯盟表示,根據已接獲的移工求助案件中,有6名移工因廣達國際專業人力仲介有限公司的非法仲介而損害權益,甚至有僞造居留證,記者會現場也有移工拿出僞造居留證證實。
該聯盟說,即使廣達的經營許可早在去年11月底就未換證,但仍私自運作至今,也就是非法營業,今年3月初還因「未善盡受任事務致僱主違法」遭北市裁罰,身爲勞工主管機關的勞動部應介入調查,如果有類似廣達的無照業者,主管機關應主動通知僱主和移工,確保勞僱雙方的權益得到保障。
勞動部表示,本案廣達人力仲介公司許可已於去年11月20日屆滿且未換證,依法不得再從事就業服務業務,如有違反《就業服務法》規定可處30到150萬罰鍰;至於移工逾期辦理居留,依據《入出國移民法》規定,居留證申請及延長應由外國人自行或委由仲介公司辦理。
爲保障移工權益,勞動部正研擬修訂《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將移工委任仲介公司代辦居留業務納入指定之就業服務事項,未來若仲介公司接受移工委任卻未善盡受任事務,例如逾期辦理居留,將依《就業服務法》第40條第1項第15款規定處新臺幣6到30萬元罰鍰,且當年度仲介公司評鑑成績亦將予以扣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