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正案通過 勞動部:違法降薪65歲以上勞工最高罰150萬

▲勞動部。(圖/記者廖婕妤攝)

記者廖婕妤/臺北報導

立法院今(15)日三讀通過《勞動基準法》第54條修正草案,明定勞僱雙方得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對此,勞動部表示,本次條文修正,代表社會各界對於高齡者勞動人力持續投入勞動市場的支持,僱主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等不利對待,違法的僱主可罰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說明,《勞動基準法》第5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勞工非年滿65歲,僱主不得強制其退休,立法意旨是規範勞工持續受僱至年滿65歲前,僱主不得任意強制勞工退休。

勞動部表示,本次立委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第54條規定,明定勞僱雙方可協商延後強制退休年齡,將勞資協商明文列爲法律,一方面可讓資方鼓勵高齡勞工續留職場,另一方面亦能讓有意願繼續留在職場的高齡勞工能有與資方協商的權益,對於勞僱雙方是更進一步的退休保障修正。

勞動部提醒,依《中高齡及高齡者就業促進法》第12條規定,「僱主對求職或受僱之中高齡者及高齡者,不得以年齡爲由予以差別待遇。」所謂差別待遇包括「薪資給付或各項福利措施」,如勞僱雙方已依勞基法第54條規定,經協商同意延後勞工退休年齡後,僱主除有正當事由外,不得對超過65歲繼續工作的勞工有降低薪資給付及其他勞動條件等不利對待,否則,地方勞動主管機關依法論處僱主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公佈其姓名或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動部指出,因《勞動基準法》是勞動條件的最低標準,勞動部鼓勵僱主及勞工可依事業單位的工作性質及人力需求等,於團體協約或勞動契約協商約定優於《勞動基準法》勞動條件。未來勞動部也將持續透過各種管道加強宣導,鼓勵高齡者持續投入勞動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