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200萬!勞動部將補助百家企業設哺集乳室

勞動部今日表示,初步將協助100加企業增設哺集乳室,最高補助經費達2萬元。(圖/資料照片

記者林潔玲臺北報導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於103年12月11日修正公佈,增訂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僱主應提供哺(集)乳室之規定。勞動部今(13)日也宣佈,今年到5月底止,初步將補助100家企業僱主,增設哺集乳室,最高提供2萬元補助經費,由托兒公務預算來支出,初步約提出200萬元。

勞動部表示,本辦法所稱哺(集)乳室,是指僱主設置供受僱者親自哺乳或收集母乳場所,其設置位置應便於受僱者使用,設有明顯標示,且鄰近洗手檯或提供洗手設施,並具隱密、安全性及良好之採光、通風基本設備包括靠背椅桌子電源插座、母乳儲存專用冰箱及有蓋垃圾桶,並應訂定哺(集)乳室使用規範

勞動部強調,申請補助篩選將以從來都沒有設立過的企業優先,主申請補助設置哺集乳室,可於104年5月31日前向各地方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提出申請,補助申請書表可至企業托兒網(http://childcare.mol.gov.tw)或勞動部網站(http://www.mol.gov.tw)下載。

勞動部修正發佈「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將僱主提供員工哺(集)乳室納入補助範圍,並提供最高新臺幣二萬元經費補助。希望增訂哺(集)乳室相關規範,能協助營造友善員工持續哺育的親善環境,促進員工兼顧工作與哺育子女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