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30天內登錄助預售屋價格透明? 業者:治標不治本

內政部祭出新措施,希望促進預售價格透明化

記者林信男臺北報導

內政部日前修正「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規定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應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完成實價登錄,以即時反映行情。不過房地產業者認爲,這項措施「治標不治本」,除非將建商列爲規範對象,或要求以「不二價方式銷售建案,否則仍有哄擡房價空間

現行規定要求,買賣不動產須在完成產權登記後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不過預售屋並非成屋,不屬於規範對象,代銷業者只要在全體預售屋銷售結案後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即可,但此一時間點的價格並非市價無法即時反映行情。

爲改善上述情形,內政部着手修正「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要求委由代銷業者銷售的預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日內完成實價登錄,以即時反映行情,這項修正案將在近期呈報行政院,之後再交由立法院審查

值得注意的是,內政部這項新措施,僅規範代銷業者,卻管不了自建自銷的建商,加上建商要求承辦代書蓄意拖延實價登錄,藉以哄擡價格的現象時有所聞,新措施能否有效反映預售屋實價,仍有待考驗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主任徐佳馨表示,內政部的作法對房價透明化多少有點幫助,但恐怕是「治標不治本」,由於規範對象爲代銷業者,並不包括建商,若建商採取自建自銷方式,並刻意隱瞞實際銷售價格,還是可以繼續哄擡房價。

徐佳馨指出,除非把建商列入規範對象,或要求建案以「不二價」方式銷售,否則在「不公佈實價的利益遠大於公佈」的情況下,內政部這項措施,對預售屋價格透明化的幫助有限。

徐佳馨建議,有意購買預售屋者,應多閱讀市調雜誌,並藉由房地產網路社羣資訊,瞭解房價表現,若時間許可,可實際走訪欲購買地區的各個建案,更能有效掌握當地行情,「連網路購物都會比價買房子爲什麼不比呢?」

臺灣房屋智庫執行長劉怡蓉則說,多數大型建案,都會委由代銷業者處理,自建自銷建案,僅限於區域市場數量相對較少,內政部要求代銷預售屋在簽訂買賣契約後30天內完成實價登錄,價格具指標性意義有助消費者即時獲知市場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