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長卓伯源弟卓伯仲買屋 包商匯款350萬
▲圖爲彰化縣長卓伯源。卓伯源之弟卓伯仲2年前購屋,卻有彰化縣包商匯入350萬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照)
彰化縣長卓伯源之弟卓伯仲2年前買下北市一戶捷運國宅,找堂哥卓哲毅當人頭,且購屋款有承包縣府印刷業務吳俊德的350萬元匯款,卓伯仲隔年要回房子遭拒,告堂哥侵佔。卓哲毅卻向檢方表示,他擔心金錢來源不明,才拒絕交屋;他接受採訪時說,替卓伯仲洗完錢後,卓拿到吳俊德的錢就要踢掉他。
對於資金來源問題,卓伯仲則表示並無不法,350萬元是借款。不過,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公佈資料顯示,吳俊德認識卓伯仲前,2001到2007年在彰化的標案僅有632萬元,認識卓後的短短4年,僅僅承包彰化縣委由溪湖鎮公所承辦的月曆標案就高達5356萬元,業績大幅躍進。新北地檢署調查,當初卓伯仲委託堂哥卓哲毅當人頭,堂哥又找律師同學陳鴻基當人頭,並與陳簽訂房屋借名登記契約書,將房子登記在陳的名下。
當時卓伯仲向親友湊了1570萬元屋款,先後交付卓哲毅,再由陳鴻基存入其帳戶,令人疑惑的是,購屋款除了現金外,竟有兩筆由吳俊德匯入的350萬元。據檢察官調查,2012年9月卓哲毅直接將房子以1400萬元賣給陳鴻基,卓伯仲發現後向兩人討房不成,於是告兩人侵佔,但卓哲毅卻向警方坦言,他擔心資金來源不明,才拒絕交屋。
據《蘋果日報》報導,吳俊德解釋,他因彰化縣政府委託溪湖鎮公所的月曆標案與卓伯仲相識,兩人有多年私交。卓在購屋的2010年,他向卓借350萬元,是因爲小孩在紐西蘭讀書,但因爲當地房租昂貴,加上7年才能完成學業,所以他想要在當地置產,於是向卓提起,卓也爽快答應。吳俊德表示,卓拿350萬元現金給他,他也簽了借據;後來卓伯仲要買屋,需要這筆錢,叫他匯款給陳鴻基,日後拿回借據,就隨手撕掉了。
不過,吳俊德的借錢理由明顯和卓伯仲不合。據報導,卓伯仲4日受訪表示,借錢給吳是因爲吳的工廠要擴廠,但5日卻又改口表示,吳沒說借錢的理由,好朋友之間借錢他也不會過問,甚至直言他不需要受到審問。此外,吳俊德的匯款時間也相當不尋常,2010年得標737萬元的彰化縣果菜行銷月曆標案的12天后,就以還款名義匯了350萬元給代買房子的陳鴻基,2011年吳又以2981萬元標到彰化縣的臺灣燈會月曆標案。
對於爲何要找人頭買房,卓伯仲則示,哥哥卓伯源執行公務查緝不法時得罪幫派,遭人恐嚇要對其親友不利,纔會委託堂哥卓哲毅出現買屋。而彰化縣長卓伯源5日透過縣政府新聞處長黃東烈轉述,卓伯仲已成年,不便表達意見,而月曆標案都是「依法招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