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來越便民!戶籍法修訂 未來可免印戶籍謄本

記者賴於榛/臺北報導越來越便民行政院會28日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並轉送立法院審議。未來民衆需要用到戶籍資料時,不需要再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只要使用戶口名簿影本,讓承辦機關直接在網路上查驗即可。►行政院會後,由發言人鄭麗文(中)轉述會議內容。(圖/記者賴於榛攝內政部表示,爲建置戶口名簿查驗系統,強化戶籍管理簡政便民,並周延戶籍資料申請提供,故擬具「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戶口名簿未來將依資訊揭露的程度不同,分作甲、乙、丙、丁4式,民衆只要依需求影印戶口名簿,不用再跑到戶政事務所申請戶籍謄本。新式的戶口名簿上,將有流水碼等辨識符號,讓需要使用的機關直接在網路上查驗,不過內政部強調,查驗的結果只會顯示檔存戶籍資料相符與否,不會揭露任何個人戶籍資料。草案還放寬了結婚、離婚的登記限制,國人國內結婚或離婚,只需要向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就可以,不必再回到原戶籍地辦理;並且增訂了原住民身分民族別爲戶籍登記事項、戶籍資料範圍、及戶口名簿記載內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