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用電將列間接碳排
至於中小企業關心如何盤查,蔡玲儀說,會先區分製造業與中小企業、商業等業別,中小企業將列爲自主盤查範圍交由經濟部來輔導。
蔡玲儀指出,目前已經公告第一批應查驗溫室氣體排放源,包含發電業、鋼鐵業、石化煉製業、水泥業、半導體業、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業、全廠化石燃料燃燒,凡「直接」排放溫室氣體年排放2.5萬噸當量企業,都需要申報,截至2020年底,須盤查的廠商家數達到287家,未來這些排碳大戶也是首波課徵碳費的對象。
不過,溫管法草案中,將把電力業排碳量回歸到使用者身上,因此部分製造業中,雖然直接排放未超過2.5萬噸二氧化碳當量,但使用電力生產,未來電力碳排量將列爲企業的「間接」排放,因此總計直接與間接排放超過2.5萬噸將成爲下一階段擴大列管範圍。
值得注意的是,中小企業憂心新法上路後,不知道如何進行盤查。蔡玲儀指出,環保署將在3月底前修訂「溫室氣體排放源盤查指引」,除既有規定2.5萬噸以上必須登錄廠商外,也會簡化盤查內容,提供中小企業、服務業來使用,釐清企業排放量,才能逐步漸進確保2050年可以達到淨零排放。
根據經濟部統計,全臺登記的中小企業有154萬家,其中可能會受到供應鏈要求需要盤查的有19萬家。
環保署表示,中小企業部分會交由經濟部輔導,後續再視情況調整,若有需求後續再進行符合國際標準盤查規定進行。
至於溫管法修法草案中,過去提出新產業園區、科學園區等新設排放源,必須做到一定數量的增量抵換,若無法執行則會有相關罰則,但企業反應相關抵減數量有限,希望法規能更有彈性。
對此,蔡玲儀說,將設置「減碳代金」的方式,作爲溫室氣體減量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