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頂新案的起訴是實踐正義,還是搶滿滿版面的大平臺?
頂新混油案二審宣判,雖然媒體們把焦點放在所謂「調合油標示不實」這件事上,但事實上,這完全是混淆了焦點,純粹是頂新哪項有罪就報哪項,無罪的沒人要看就置之不理的媒體日常。真正吸引筆者注意的,是大統賣假油,頂新到底知不知情這件事上。
在大統橄欖油摻入銅葉綠素的假油事件爆發後,媒體大幅報導頂新名列向大統買油的廠商之一,其後,這件案子就莫名進行了細胞分裂,董事長魏應充等人的部分由臺北地檢署起訴,負責採購的課長則是被屏東地檢署起訴,而且還是和其他案子一起,全國總共六地檢署同步起訴;當時檢察官們意氣風發,正氣凜然的開着記者會,控訴頂新根本早就知道大統賣的是混油,至此,風向已定,頂新也就成了黑心廠商的代名詞,從此連拜個媽祖也會被閒言閒語。
但,如今臺北法院的二審結果卻顯示,「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有知悉或預見原料油摻混可能發生」,不僅頂新向大統購入原料油的價格並未低於市場行情,進貨的原料經過檢驗也正常,甚至頂新的會議紀錄「除了關注原料價格變動以外,也有提升品質的指示」,對照檢察官只因爲魏應充開會時講了一句「關注原料價格變動」就指控頂新爲了壓低成本不顧品質,難道是檢察官眼睛不太好看不見別的字眼,還是檢座真如此精通斷章取義的真諦?
不僅如此,北檢還「追加起訴」了臺中高等法院審理中(一審爲彰化地院審理)的越南香豬油的部分,又想當然爾的被法官諭知公訴不受理,真不知在演哪出?當初六地檢署同步起訴,已曾被部分法界人士懷疑是否是爲了順應民意而「協調」的結果,如今北檢不僅追加起訴別人正在審理的案子被打臉,大義凜然稱頂新早就知道大統賣假油的指控,又根本只是會議紀錄沒看仔細而已,真讓人懷疑面對頂新案,檢察官們是以追求真相爲宗旨,還是當成各地檢察署搶滿滿版面的大平臺?
●作者陳芳宜,任職企業法務。此文爲讀者投稿。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報立場。88論壇歡迎更多聲音與討論,來稿請寄editor88@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