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班糾紛小黃運將撞死同業 殺人罪重判14年!民事判賠675萬
▲桃園市簡姓小黃司機去年1月因排班糾紛與張姓司機交惡,竟開車撞飛張致死後被警方送辦。(圖/達志示意圖)
桃園市簡姓小黃司機疑因與張姓同業因排班糾紛關係不睦,去年1月間見張在龜山區捷運站前等候排班,竟猛踩油門將張撞飛後重摔落地,事後坦承是故意開車衝撞,張經搶救3天后不治,桃檢依殺人罪嫌起訴;法院刑事部分一審重判14年,但張的家人提起民事賠償訴訟,因張爲家中主要家計來源,提出包括扶養費、精神撫慰金等共計1千8百餘萬元,法官審酌後判處簡須賠償675萬元,本案還可上訴。
據檢方起訴書指出,52歲的簡姓男子和48歲的張姓男子都是小黃司機,2人都在龜山機場捷運站排班,因排班問題2人交惡,簡質疑張故意對其拍照檢舉他違規停車,嚴重影響其生計,去年1月4日下午4時許,簡開車準備排班,在機場捷運A8站避車彎看見張在前等候排班,竟猛踩油門朝張衝撞,張被撞飛後彈至擋風玻璃再重摔落地,巨大聲響讓路人嚇了一大跳,張被送往林口長庚醫院急救,因頭部重創仍於3天后宣告不治。
警方根據現場監視器發現簡涉案,但簡矢口否認故意撞人,企圖佯稱是交通意外,警方調到關鍵監視器畫面證實簡確實故意撞人,簡才坦承故意開車衝撞張,桃檢偵結依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法院法官認爲,簡在偵訊時坦承犯行,「我當時是故意的,看到張在路旁,情緒上來就想開車撞他,給他一個教訓,他做人太惡質了,人死掉也沒關係」等語,足見簡是故意衝撞而非過失,根據警方提供監視畫面,簡開車撞擊張後隔了16秒下車查看,還要求目擊證人不要理會等語,考量簡事後說詞反覆且態度不佳,去年9月依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褫奪公權8年。
張姓男子母親、妻子與一對兒女則提起民事附帶賠償,張母提出包括扶養費以及精神撫慰金等,張妻、子女也各依精神撫慰向簡求償總計1千8百餘萬元;民事法官認爲,張母求償扶養費部分有依據,應予准許,審酌張一家人工作、財產與簡男家境等,判處簡需賠償張母375萬餘元、另各賠張妻、子女各100萬元,總計675萬餘元,本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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