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扶手機撞死人 判賠257萬

鄭姓少女騎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低頭扶手機,與準備紅燈右轉的孔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孔姓騎士家屬提告後,高雄地院法官判賠257萬餘元。(本報資料照片)

鄭姓少女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時,低頭扶前方置物箱快掉出來的手機時,沒注意車前狀況,撞上同向準備違規紅燈右轉的67歲孔姓機車騎士,導致孔男傷重不治,案經孔家提告求償,法官判未成年的鄭姓少女,必須和父親連帶賠償257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2022年8月25日上午10時40分許,鄭姓少女騎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鳳山區文龍東路、八德路口時,發現前方置物箱的手機快掉出來,即低頭伸手扶住手機,卻與前方準備紅燈右轉的同向孔姓機車騎士發生碰撞,孔男人車倒地,送醫急救後不治。

孔妻和3名子女爲此提告,向鄭姓少女及擔任法定代理人的鄭父求償醫療費、喪葬費及精神慰撫金等共438萬餘元。鄭姓少女在高雄地院審理時表示,當下是孔男準備違規紅燈右轉,先闖進汽車道要轉回機車道時擋住她直行,根本無從閃躲,已侵害到她的路權,就算真的有過失,頂多只該負一成責任。

法官審酌相關事證,認定孔男違規紅燈右轉,是此次車禍肇事主因,且現場路口僅約12.2公尺,如以最高速限40公里計,在文龍東路上通過路口的時間僅約1秒左右,若降低爲15公里,也約不到3秒,反應時間有限,因此孔男也應負部分過失責任;鄭女分心未注意到前方車輛,沒注意車前狀況,確實有過失,再根據孔家人因親人猝然離世,精神上所承受的痛苦不輕,依受侵害程度,判鄭女和父親應連帶賠償25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