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翁子涵/臺北報導
歌手張韶涵先前遭前東家青田經紀公司與福茂唱片公司提出訴訟,指稱她未依照合約發行10張唱片,以及配合公司安排的演出,共遭求償3465萬餘元,今高院(30日)宣判,雙方終止合約前,福茂唱片已着手製作張韶涵的第7張專輯,並有7首歌曲已支付製作費用約48萬元,最後更審改判張韶涵須再加碼賠償409萬餘元,還可上訴,對此,雙方均做出迴應。
▲ 張韶涵和前東家有合約糾紛 。(圖/翻攝自張韶涵臉書)
對於和前東家福茂唱片的官司糾紛,張韶涵的妹妹Connie向《ETtoday》表示:「我們對於判決結果感到意外,目前還沒有收到法院判決書,無法得知判決理由,等收到判決書後,會和律師商議,不排除提出上訴。」
而福茂唱片則迴應:「對於今日法院做出張韶涵應賠償福茂唱片的判決,福茂唱片表達非常尊重!也感謝法院對業界倫理的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