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東路獨棟屋裝潢尾款沒給 張韶涵判賠327萬確定
藝人張韶涵與母親翻臉後,其名下民生東路獨棟房屋的裝潢費沒人認帳,施姓裝潢業者因而提告要求張韶涵給付400萬元尾款;一審判張免賠,二審卻逆轉,判她須賠包商327萬餘元,最高法院6日維持二審判決,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據施姓裝潢業者指控,張韶涵母親找他裝潢民生東路獨棟房屋,裝潢費連同傢俱總計1000多萬元,但張氏母女鬧翻後,張母不願再替女兒付剩餘尾款,張韶涵則稱是母親籤的合約而不認帳,因此提告請求張韶涵給付裝潢尾款400萬元。
本案一審判決張韶涵免賠,但今年5月二審宣判時出現逆轉。臺灣高等法院認爲,裝修過程中張曾陪母親一起看傢俱、與包商討論,認定張母是「表現代理人」,裝潢業者追討尾款並無不當,判張應付327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