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死男友前妻3歲兒!還帶親兒吃牛排 狠女重判12年半

▲北市劉姓女子虐死男友前妻的4歲兒子,二審重判12年半。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臺北市劉姓婦人2016年間,虐待同居男友前妻所生的4歲兒子,不僅以刷子毆打男童,還推打男童倒地,造成男童顱內出血不治。一審劉女判刑12年半,案件上訴二審時,北市府委任律師痛批劉女打完男童後,和丈夫親生小孩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高院二審25日仍將劉女重判12年半。可上訴。

判決指出,本案發生於2016年間,劉女(32歲)與大他5歲的同居男友住在陽明山偏僻山區鐵皮屋,靠着男友3萬元月薪與每月3萬6千元的低收入戶補助維生。案發時,男友與前妻生有5歲女兒、4歲兒子,劉女與男友再生下2名男童。劉女對男友與前妻所生的一對子女不理不睬,但卻對自己的一對兒子疼愛有加。

但劉女不滿4歲男童不會如廁,以及不善於咀嚼、吞嚥食物,2016年2月間劉女持長柄刷痛打併推倒在地,男童送醫後因顱內出血不治,檢警單位追查劉女後檢方以以殺人、傷害致死等罪向法院聲押獲准,但劉女最後因懷孕而獲交保,不久跟男友登記結婚。

虐死男童部分,一審法院審理後,認定她犯「成年人傷害兒童致死罪」,重判有期徒刑12年6月。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劉女坦承自己是「不及格的母親」,表明會承擔刑責,請求法官考量她因產前憂鬱症而情緒失控、虐打男童,她已經知錯,並已承諾賠償男童生母300萬元達成和解,希望法官減刑。

但臺北市府委任律師則痛批,劉女答應的賠償分文未付,可見並無悔意;另外男童遺體傷痕累累,可見劉女慣常打罵男童。而案發當時,劉女打完男童後,還跟丈夫帶着親生小孩逛賣場、吃牛排,享受天倫之樂,將男童與姊姊獨留在家中,甚至沒東西可吃。市府律師認爲,男童遭遇悲慘,請求法院維持原判全案於25日宣判,高院駁回檢辯雙方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將劉女判刑12年6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