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顧友人1歲兒「抓去撞頭」痛毆虐死 女移工二審判12年

女移工受託照顧友人1歲兒卻施虐致死,二審仍判12年。(本報資料照)

31歲法姓印尼籍女移工受同鄉託顧1歲兒,但照顧期間卻失去耐心施虐男童致死,被逮還辯稱是男童自己跌倒,且背部傷痕是因用印尼傳統方式拿紅蔥頭刮痧導致,法院不採信,一審依傷害致死罪判12年6月,二審考量她沒前科,撤銷改判12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法女自2021年12月起受託照顧男童,每個月薪資1萬2000元,但期間男童不斷哭鬧不聽話,法女受不了就徒手痛毆、搖晃或撞擊頭部、拿塑膠棒打,直到2023年2月男童昏迷送醫,醫師發現男童鎖骨骨折、頭部有外傷還有腦出血、視網膜出血,除立即通報外也施予搶救,但最後仍傷重不治。

檢方訊後依傷害致死罪起訴法女,此案原應由國民法官審理,但臺中地院審酌男童母親具狀聲請不行國民法官程序,檢察官無意見,且考量全案皆爲外籍人士,在交互詰問、提示卷證都要依賴雙向翻譯,國民法官恐難易於理解下,無法和職業法官進行精緻討論,便裁定本案不採行國民參與審判,改一般程序。

一審時法女矢口否認有傷害致死,辯稱不曾搖晃或故意推男童撞地板,也沒拿硬物毆打男童頭部,受傷是因爲在浴室跌倒2次,看他不舒服才用印尼傳統拿紅蔥頭刮痧、按摩,背部纔會有瘀傷。

根據法醫解剖、醫師鑑定等報告一審審理時不採信,審酌法女明知男童僅1歲多,卻因缺乏耐心照顧就施虐,男童身體遍佈新舊傷痕,送醫到院前就沒呼吸心跳,顯見施虐時間不短、手段殘忍,犯後還避重就輕、推卸責任,態度不佳,一審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致人於死⟫罪判法女12年6月,並應於刑之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法女不服提上訴,仍否認施虐男童,且稱不清楚撞到頭有這麼嚴重,懷疑男童中邪,欲透過宗教儀式驅邪,並推稱是男童父母不願開刀、放棄治療卻要她承擔死亡責任,這不公平。

臺中高分院二審依法醫鑑定等,仍認法女有施虐致死,但考量她沒前科等情狀,撤銷改判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