狠父虐死6歲兒 國民法官重判16年
臺中徐姓男子去年1至6月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6歲兒子,還將小孩泡在裝有溫水的塑膠箱內導致孩子溺斃,臺中地院國民法官判他16年刑期。(本報資料照片)
住臺中市豐原區、有家暴紀錄的徐姓男子,疑因認爲6歲大的兒子不服管教,去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毆打兒子,又稱爲「加速退瘀」,竟將小孩泡在裝有熱水的塑膠箱內,導致孩子溺斃,臺中地院國民法官法庭1日判徐男16年刑期。另彰化邱姓無照保母與黃姓男友虐童案,邱女被判1年11月徒刑,黃男被判應執行2年6月徒刑。
檢警調查,38歲徐男過去就有家暴等紀錄,曾入 監服刑,6歲大兒子原本由徐男母親照顧,前年底由徐男接回照料,但徐男從去年1月開始,短短半年間,多次以衣架、傳輸線打兒子,甚至以裸體罰站、將寶特瓶高舉過頭罰站等方式體罰男童,導致男童新舊傷痕多達42處,甚至有大面積皮下出血的情況。
徐男爲掩飾犯行,不但爲小孩塗抹藥膏,還特意向學校請假42天,就是因爲怕老師或社工發現小孩身上傷痕累累。此外,他還在去年6月1日將塑膠收納箱裝滿溫熱水,命令小孩泡在箱子內長達1小時,聲稱可加速退瘀,卻導致男童橫紋肌溶解、意識模糊失能,最後溺斃箱子內。
徐男發現男童狀況不對,才由同居人送醫,但仍不治。臺中檢方去年9月依凌虐未成年人致死罪起訴徐男,並認爲徐男在孩子4歲就曾施暴,請求加重量刑。
徐男律師則辯稱,徐男因教育程度低、醫學常識不足,才導致孩子橫紋肌溶解及溺斃,是因疏忽獨留小孩在浴室造成憾事,應以傷害、過失致死罪論處。臺中地院國民法官5月1日下午審結,判徐男16年刑期,可上訴。
另外2021年間彰化邱姓無照保母夥同黃姓男友虐童案一審審結,邱女與黃男被控以膠帶捆綁雙手、熱湯燙腳及傷害生殖器等方式,對4名幼童施虐,被法官依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等罪判刑,邱女被判1年11月徒刑,黃男則被判應執行2年6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