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中醫踹警怒嗆:吃屎!律師持「思覺失調」鑑定 法官判有罪理由曝
▲女子在電梯打鄰居被送往派出所,卻對員警飆罵動粗。(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嘉義一名吳姓女子患有思覺失調、妄想症,去年1月間搭乘住家電梯時稱「電梯有異味」,持傘朝一旁的張姓鄰居揮舞猛戳,隨即揚長而去,事後由管理員發現後報警處理,孰料,吳女遭警方攔下,前往派出所途中,卻脫口飆罵「X你娘老基掰」,還踢踹員警,當場被依妨害公務送辦。
事情發生於去年1月17日晚間8時許,吳女在電梯內攻擊張男後,被警方攔查帶往派出所調查,卻直接對員警飆罵三字經,嗆聲「警察都吃屎」、「X你娘不要拉我」,還踹傷員警膝蓋,被以現行犯逮捕。
▲電梯內覺得有異味,女子拿起雨傘揮舞打鄰居。(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吳女否認犯行辯稱,住家大門被撞,有打電話報警,後來要趕去刷卡買冰箱,卻來了一堆警察,當時有跟員警說要先處理冰箱的事,才請他們到家裡勘驗,沒想到當街被毒打;而吳女辯護律師則提出醫院鑑定報告,認爲吳女已達《刑法》第19條第1項所規範的條件,主張應判無罪。
根據全國法規資料庫指出,《刑法》第19條第1項,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
不過法官認爲,醫院鑑定書雖表示吳女精神狀態有達《刑法》第19條第1項標準,但鑑定書內容也有提到「吳女意識清楚,外觀儀表尚整潔,身材中等,會談過程中,注意力尚可,情緒穩定,態度配合,對於問題的回答可切題」等語,認爲吳女雖患有思覺失調,但對外界事務的知覺、理會、判斷作用並未全然喪失。
嘉義地院審酌吳女初犯,畢業於某醫藥大學中醫學系、某國立大學化學系,且領有中醫師證書,經濟狀況爲中產階級,依侮辱公務員、妨害公務執行罪,判拘役80天,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且應於判決確定日起1年內,接受11小時法治教育課程,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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