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查車籍資料、非法調閱監視器!臺南2女警、法警、律師判有罪

前臺南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宋姓女警涉嫌透過公務電腦私下查詢他人的車籍資料,還與林姓女警透過不知情的同事調閱辦公室內部監視器畫面,經檢警追查發現,宋女男友臺南地方法院前程姓法警、沈姓律師也涉案。由於宋、林、程等3人坦承犯行,臺南地院19日將3人均諭知緩刑,沈男處刑5月得易科罰金。(本報資料照片)

前臺南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宋姓女警涉嫌透過公務電腦私下查詢他人的車籍資料,還與林姓女警透過不知情的同事調閱辦公室內部監視器畫面,經檢警追查發現,宋女男友臺南地方法院前程姓法警、沈姓律師也涉案。由於宋、林、程等3人坦承犯行,檢方起訴也請求宣告緩刑,臺南地院19日將3人均諭知緩刑,沈男則處刑5月得易科罰金。

法官指出,宋女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準文書罪共2罪,各處刑1年1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刑7月;又共同犯公務員對主管事務圖利罪處刑1年4月,褫奪公權3年,合併應執行2年,緩刑5年,並於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3年內提供21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

程男共同犯公務員對於主管事務圖利罪處刑10月,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並於1年內向公庫支付5萬元及3年內提供180小時義務勞務,緩刑期內付保護管束。林女共同犯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故意無故取得公務機關電腦電磁紀錄罪處刑5月,緩刑2年,並於1年內支付5萬元。沈男犯非公務機關違法蒐集個人資料罪處刑5月,如易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

檢警調查,宋女因與吳姓前男友有糾紛,竟透過公務電腦登入車籍資訊及車牌辨識系統,查詢吳男等人的資料;又因得知吳男經常隨意進出警五分局交通分隊,爲取得錄有吳男進出該交通分隊畫面的監視器影像資料,竟與林女共謀委託不知情的同事取得內部監視器影像畫面。

至於程男與宋女交往後,因擔任法警時結識沈男,向對方表示有認識交通隊的人脈,可替沈介紹案件;程男再透過宋女取得車禍案件的監視影帶等資料交給沈,並獲得5000元的不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