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車手領30萬賺3千 被逮辯「有思覺失調」 法官不理仍判刑

李姓女子淪爲詐騙集團車手,橋頭地院審理後判處她有期徒刑8月。(本報資料照片)

住在高雄市楠梓區的李姓女子淪爲車手,將被害人的30萬元新臺幣帶到桃園市交給詐騙集團同夥,得到酬勞3000元。律師雖然主張李女罹患思覺失調症與幻聽,但法官不採信,審理後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並沒收3000元犯罪所得。

李姓女子於2020年3月透過臉書facebook找工作,以通訊軟體Line結識暱稱「張文傑」的成年人聯繫,得知工作內容是將金融帳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提款並將款項交給不認識的樑銨傑,即可獲得酬勞。

李姓女子明知道此屬於詐騙集團,但仍淪爲車手,詐騙被害人,涉及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與洗錢。該集團以騙術詐騙被害人小陳(化名),小陳不察,匯款30萬元到其指定帳戶,再由李女依「張文傑」指示,到自動櫃員機領款後,再到桃園市交給樑銨傑,取得3000元酬金。

此案經小陳報警,桃園警方移送高雄警方,訊後移送橋檢偵辦。雖然律師主張李姓女子患有思覺失調症與幻聽,在案發時不知道自己在做什麼。但法官審理後認爲,李女雖然領有中度身心障礙證明,且在案發後有持續就醫紀錄,但其症狀並不嚴重,可以辨識案發時的行爲。

法官審理後,依李女犯3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處有期徒刑8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