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殺警案1】思覺失調騙不過精神科醫師!療養院長解析司法精神鑑定

行動法庭小組/專題報導

2019年7月3日,鐵路警察李承翰臺鐵車廂查票處理補票糾紛,遭鄭姓男子持刀刺死。10個月後,2020年4月30日,嘉義地方法院一審認定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決無罪,並處分強制就醫五年,引發社會譁然,連帶也使得出具司法精神鑑定報告醫師被網友出征撻伐。

究竟,思覺失調症是什麼?司法精神鑑定有無詐病可能?監護處分最高只能五年嗎?網路法律節目《行動法庭》5月12日邀請八里精神療養院院長張介信、曾執行監護精神疾病被告的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林達,以及曾任臺灣高等法院刑庭法官吳祚丞律師,共同討論患有思覺失調症被告的徵狀病程、鑑定、監護與服刑等相關問題,讓社會大衆瞭解精神病患犯罪問題,不能歸咎於社會安全網破網,而是應迴歸精神醫療體系、司法審判、與矯正機關共同合作,修法提高監護處分的年限,並建構司法精神病院,治療與矯正同時並行。

不只是臺鐵殺警案,《我們與惡的距離》劇中角色也是思覺失調症患者,罹病、殺人、社會的誤解,同樣的戲碼,一再上演。解決司法精神醫療體系問題,刻不容緩。

精神科醫師、八里療養院院長張介信。(圖/行動法庭提供)

兇嫌受制思覺失調 自由決定空間「非常狹隘」

我國《刑法》第19條規定:「行爲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爲之能力者,不罰。」明定被告判決無罪的關鍵,在於其因精神障礙「欠缺」辨識行爲違法的能力。

精神科醫師、八里療養院院長張介信指出,思覺失調症是思考和知覺的變異,主要的症狀有幻聽、妄想、混亂的思考和行爲,以致影響病患整體生活適應的功能。

「幻聽」,是思覺失調症主要出現的幻覺,例如病人會聽到別人講他的壞話,叫他去死。而「妄想」症狀,則會讓病人對於沒有事實基礎的事情,產生堅信不疑的信念。而且這類妄想會系統化,帶給病人草木皆兵的壓迫感

在嘉義殺警案的判決書中,就記載兇嫌鄭男對其妄想堅信不疑,他犯案前曾試圖求證,解決妄想的內容,但遭遇挫折,進而升高他妄想的強度,使他「思考和判斷的視野變得狹窄」。對鄭男來說,他自由做決定的空間變得非常狹隘。

其實不僅是嘉義殺警案的鄭男,2016年轟動臺灣社會的內湖女童斷頭案(小燈泡案),殺害小燈泡的兇手王景玉,也深受思覺失調之苦。

《行動法庭》主持人、資深司法記者蘇位榮表示,她曾旁聽王景玉在高院審判的開庭過程,在法庭上,王景玉的思維「非常奇怪」。

王景玉在法庭上與法官的對談,看起來正常,問他從小在哪裡唸書?交友狀況如何?王景玉的表現都跟正常人一樣。但當講到玉皇大帝,王景玉竟然說自己是玉皇大帝,爲了要傳宗接代,必須殺死小燈泡。更匪夷所思的是,王景玉在談論這些「妄想」時,他的表情、言語、行爲卻非常正常,那些妄想似乎已經「植入他的腦袋」。

▲ 小燈泡兇嫌王景玉罹患思覺失調症,深信自己是玉皇大帝。(圖/資料照)

詐病能騙過精神鑑定?醫師:會對照行爲「一致性」!

嘉義殺警案的判決結果出爐後,不少民衆嘲諷,未來只要謊稱自己思覺失調就能脫罪。然而詐病真能逃過法律制裁嗎?「真的要詐病,有他的難度!」八里療養院院長張介信堅定說。

張介信回憶說,很多人詐病會用典型模式,但這種作法騙不過精神科醫師,因爲同樣一種精神疾病,在不同人身上,會依照人格特性、早期發展的行爲模式,有所改變、微調。醫師在會談過程中,會分辨行爲人的表情、情緒感受,並比對早期行爲模式和卷宗記錄等相關資料,去判斷行爲是否具「一致性」,是否符合精神病理的表現?

司法精神鑑定「多向度」 不會只靠醫師說了算

嘉義殺警案宣判無罪的關鍵,在於「精神鑑定」,使得本案負責出具司法精神鑑定報告的醫師成爲衆所之矢。然而,兇嫌被認定思覺失調症的結果,真的是由醫師說了算嗎?此外,司法精神鑑定跟一般精神鑑定又有什麼區別呢?

張介信說明,一般精神鑑定以治療爲目的,在臨牀上以敘述的真實、主觀的經驗和感受爲主。醫師會用「同理」和「支持」的方式,跟個案建立信任關係,塑造溫暖的氛圍,讓病人能傾訴自己的狀態和受苦的情況。在關係建立後,醫師會再實施適當的治療,以達到恢復效果。

但司法精神鑑定是爲了鑑定「犯案當時的精神狀態」,究竟是什麼因素影響患者?疾病、症狀、行爲間的因果關係、相關性又是如何?

爲了讓被告趨近於犯罪時的狀態,還要回到當時的狀況,去了解當時的人事時地物?他當時如何思考?如何感知周圍環境?當時的環境如何形成他的判斷?以及經過判斷後,他如何執行犯罪行爲

在這整個脈絡、序列行爲的延續狀態中,患者在每個步驟或環節,可能會被中斷或做其他選擇。但當患者經歷一連串感知環境、詮釋訊息綜合判斷,決定要犯案,最後去執行,「他好像也沒辦法選擇(不去犯罪)?」這就是精神鑑定需要去釐清的。

而司法精神鑑定結果,講究用中性態度揭露客觀事實,不會只依據醫師會談,還會「多向度」參考心理、社工,以及社會、家族等資料做綜合評估。

本案隨着司法精神鑑定結果的出爐,法官採納精神科醫師的鑑定報告,判決兇嫌無罪,並處以五年監護處分。但在這五年監護期間,兇嫌的精神疾病能否獲得妥善的治療?待五年期滿,兇嫌從監護機構放出來,社會能否安心迎接他迴歸社區呢?這是目前最令人憂心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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