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保適用資格放寬 配偶、直系血親可加入
爲讓老農有退休機制,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表示,農委會放寬農保資格,過去老農將農地移轉或出租,只有農地的土地所有權人可加保,現在只要是老農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等,也可參加農保,即日生效。
農委會13日發佈令釋放寬農保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除了農地所有權人外,其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參加農保,且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可繼續參加農保,並自即日生效。
農保保費,由被保險人負擔30%,政府補助70%。政府補助保險費,在直轄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40%,直轄市負擔30%;在縣(市),由中央主管機關負擔60%,縣(市)負擔10%。目前農保被保險人月投保金額爲10200元,農保保險費率爲2.55%。
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7條第3款規定,本條例2008年11月26日修正公佈前已參加本保險被保險人,於年滿65歲且年資累計達15年以上,將所有農地全委由農業主管機關指定單位協助辦理移轉或出租,因而未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得繼續參加本保險。
勞保局提醒,經農委會規定放寬後,以該被保險人所有農地加保的配偶、直系血親、翁姑或媳婦,符合該款其他規定者,也可以繼續參加農保。只要符合上述規定的農民,可攜帶相關資料至投保農會辦理農保續保,以保障加保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