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禁大杯含糖飲料 法官批「武斷且任性 」駁回
紐約市原定自當地時間12日起禁止大杯含糖飲料銷售,不過,紐約州最高法院11日認爲這項禁令過於「武斷且任性 」而否決,紐約市長彭博(Michael Bloomberg)表示將提請上訴。
紐約市預計從12日零時起,禁止電影院、餐廳和速食店等業者販賣16盎司(475毫升)以上含糖飲料,低卡與酒精類飲料則不在此限,便利商店、超市也可以繼續販售。此舉引發美國飲料協會、美國電影院經營者聯合會紐約州分會和紐約韓裔美國人雜貨商協會反彈,日前提告要求暫緩實施這項禁令。
紐約州最高法院法官廷林(Milton A. Tingling Jr.)當地時間11日駁回該法案,認爲法案存在一些「不公平的規則」,例如要求部分餐廳不準銷售,卻給予便利商店豁免,導致消費者不能在某家店裡買到16盎司以上含糖飲料,卻能在另外一家買到,這兩家店可能就在隔壁。
彭博隨即召開記者會表示將上訴。他表示,科學研究顯示含糖飲料會導致肥胖, 美國今年將有7萬人死於肥胖,紐約市民將是其中的5千人;爲減少肥胖機率,市政府纔會做出這樣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