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糖飲料 即起禁標「富含」維他命
但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即日起只要是「含糖」的飲料與食品,即使維他命C含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包裝仍不得標示「高、多、富含」字樣,可標示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但應標示該營養素的含量。圖爲市售飲料的成分標示。(陳君瑋攝)
炎炎夏日民衆喜歡隨手來一罐含有維他命C的碳酸汽水,清涼又消暑,但衛福部食藥署規定,即日起只要是「含糖」的飲料與食品,即使維他命C含量超過每日建議攝取量,包裝仍不得標示「高、多、富含」字樣,避免民衆受影響,進而攝取到過量糖分。無糖、代糖飲料或食品則未禁止。
越來越多保健食品和零食有添加維他命C、D等營養素,爲避免消費者攝取不均,衛福部食藥署19日公告修正「包裝食品營養宣稱應遵行事項」,開放業者在「本質相符」下,可於產品外包裝標示如「本產品添加葉黃素」、「每份含蛋白質○公克」等,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但應標示該營養素的含量。
食藥署副署長林金富表示,食藥署過往僅開放業者可以標示或宣稱8種營養素含量,但此次修正幾乎全面開放,只要產品內含有特定營養素例如膳食纖維、維他命A、維他命B1、菸鹼素、葉酸等新增至22項,就可以於產品外包裝標示。
至於營養素要達到多少才能叫「含量高」?食藥署也增訂「高、多、富含」等宣稱有營養的含量基準,依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ODEX)的每人每日攝取量建議值計算,達到30%就可以宣稱「高、多、富含」。
不過,含糖飲料對健康影響大,這次修正特別針對含糖飲料祭出禁令,產品可以標示「添加維他命C」或「每100毫升含維他命C 50毫克」等與事實相符的營養宣稱;但不能標示「高、富含」維他命C,或等同意義的營養宣稱及生理功能詞句。
林金富說,國際趨勢都不鼓勵飲用汽水,標示具「高、多、富含」維他命C,有促銷的嫌疑,即使含量很高,超過國健署建議每日建議攝取標準,但也可能因此喝下過多糖分,爲避免消費者攝取過多糖分,纔會特別規定。
食藥署並指出,公告後即日起,未依規定標示者,將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以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則處以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但公告後將有2年緩衝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