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調飲料含咖啡因 111年7月起須標示含量

現調飲料咖啡因,111年7月起須標示含量。(示意圖/Shutterstock)

食藥署今天預告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連鎖飲料店、超商與速食業的現調飲料只要添加含咖啡因原料,如茶飲、可可等,都要標示咖啡因含量,新制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今年1月,知名飲品店迷客夏販售黑糖鮮奶飲料,因添加紅茶卻未告知消費者,導致一名不能碰咖啡因的7歲孩童癲癇發作,迷客夏也發出聲明道歉。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新制規定含有咖啡因成分的現場調製飲料,都應標示總咖啡因含量。

食藥署食品組簡任技正陳瑜絢告訴中央社記者,連鎖飲料店、超商與速食店的咖啡因標示規定,原本只針對咖啡,但因外界反映,茶飲、熱可可等飲料也可能含有咖啡因,因此修改規定。

陳瑜絢說,新制規定若飲料有使用到含咖啡因原料,就必須標示咖啡因總含量,可標示咖啡因最高值,或依紅、黃、綠色區分

陳瑜絢說,紅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200毫克以上,黃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至200毫克,綠色代表每杯咖啡因總含量100毫克以下。

此外,本次預告修正也新增標示方法可採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今天預告後有60天評論期,將蒐集各界意見預計自明年7月1日起實施。

陳瑜絢表示,屆時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若標示不實者,則處4萬至400萬元罰鍰。(編輯張雅淨)11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