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茶類」也須揭露咖啡因總含量! 手搖飲新制最快明年7/1上路
▲「茶類」也須揭露咖啡因總含量!手搖飲新制最快明年7/1上路。(圖/ETtoday資料照)
手搖飲標示總熱量、糖量今年元旦剛上路,爲加強揭露飲料成分,食藥署今(28)日預告修正「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草案,要求茶類等飲品也須揭露咖啡因總含量,另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作爲標示方法之一,目前草案已進入60天評論期,最快明年7月1日上路,屆時標示不實者,最高可處400萬元罰鍰。
今年元旦上路的飲料標示規定,明訂手搖飲應標示該杯飲料的總糖量及總熱量,亦即手搖飲需揭露添加珍珠、椰果、布丁、仙草等配料的總糖量與總熱量,且須以「最高值」標示,前項總糖量則以換算方糖數標示,讓國人在選擇時有所依循。
食藥署科長李婉禎表示,此次草案修正規定,是擴大咖啡因標示範圍,因爲不僅咖啡飲料,許多茶類也含有咖啡因成分,新制將要求標示總咖啡因含量,或以紅、黃、綠等標示含量多寡,僅需在門市告示牌上揭露即可,無需逐一標示在每一杯飲料上。
此次修正的另一項重點,則爲新增QR Code或其他電子化方式,作爲標示方法之一,業者可選擇在告示牌上加註,讓民衆自行查詢所選資訊。
李婉禎提到,目前草案已進60日評論期,以蒐集各界意見,預定自111年7月1日起實施,如未依規定標示,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處3萬元至300萬元罰鍰;標示不實者,處4萬元至4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