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約血拚又開房 加碼要金戒丟包人妻被告性侵 因這點無罪
詹姓男子與一名人妻到汽車旅館開房,事後因丟包被人妻提告性侵,法官認爲人妻進超商還記得刷載具,沒有趁機求援,根據相關事證判詹男無罪。(示意圖/Shutterstock)
高雄詹姓男子在交友軟體認識人妻,詹男開車載人妻到百貨公司花了4680元幫買完化妝品後,一起上摩鐵開房,事後人妻要詹男買金飾送她,詹男懷疑被敲詐在超商丟包人妻,人妻找不到詹男打電話報警提告性侵,高雄地院審理後,法官發現人妻進超商還知道「要刷載具」,沒有趁機求救,審酌相關事證,判詹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詹姓男子於前年透過交友軟體認識1名人妻,同年6月份,他載着人妻到百貨公司,花了4680元買了化妝品,隨後提議到汽車旅館喝酒,2人到了房間後發生性行爲,完事後,詹男開車送她回家,人妻提及希望詹男能買一隻金戒指,但詹男認爲被敲詐,趁着要求人妻到超商幫她買菸時,開車逃離,人妻等不到人,氣得報警提告性侵。
高雄地院審理時,詹姓男子喊冤,當天幫她付完化妝品錢後,說好到汽車旅館發生性行爲,過程沒有強迫,之後對方又要求要買金戒指,才覺得被敲詐而離開;該名人妻稱,詹男是趁她酒醉微醺使不上力時,脫掉她的衣服,過程中有說「我不要」、「我很痛」,結束後要她下車幫買菸,沒想到一出超商後,詹男就開車離開。
不過根據勘驗監視器發現,詹男與人妻離開汽車旅館後,並未限制她使用手機,且進到超商時,她與店員應對情形神色自若、態度從容,並於店員結帳時主動告知「要刷載具」,完成購物行爲後,走出店外進行手機實名制動作,隨後四處張望找尋被告車輛,並撥打電話,之後坐在超商外,持續撥打電話,還有傳送訊息給詹男,「放鴿子我會生氣啊」、「我報警了」。
可見事發後女子未趁機傳訊求救,而是迫切尋找詹男,與常人急於離開危險情境的反應有違,並根據精神鑑定報告等事證,因此不採信人妻說詞,判詹男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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