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代拚選舉帶小三開房間被控性侵 無罪原因曝光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已婚鄉代阿強(化名)2018年間參與選舉時,被美美(化名)指控性侵,他承認與美美是婚外情關係,已經交往2、3年,兩人在案發之前曾發生性關係。不過,一審、二審法官傳訊美美的多名證人,皆無明確證據可以證明阿強涉及性侵,最終均因證據不足,裁定阿強無罪。

▲美美控訴遭到阿強性侵,但一、二審均因證據不足被判敗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檢方認爲,阿強在2018年選舉期間邀約美美見面,並開車前往某摩鐵,美美髮覺異狀立刻向接待人員求救,無奈沒有獲得援助,接着兩人前往第二間旅館,美美受到言詞脅迫,遭性侵得逞,過程中曾反抗並咬傷阿強。

不過,一審法官認爲,檢方提出的證據尚不足以證明阿強涉及性侵,於是裁定無罪。檢方不滿提出上訴。

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表示,阿強自己承認與美美髮展婚外情長達2、3年,美美也坦承在本案發生之前,曾與阿強發生性關係;案發前一日,美美主動透過LINE邀約阿強見面,表明兩人之間的事情被同學傳開了,若不解決,恐怕會讓阿強選情告急,從雙方對話脈絡看來,足見兩人之間確實有感情糾葛。

至於美美反抗並咬傷阿強一事,阿強供稱,當時美美一直要求承諾兩人是情侶關係,但他要選舉,怕被錄音,所以不敢講,美美這才情緒失控。

第一間摩鐵的接待人員證稱,美美確實有出聲求救,但隨即又和阿強交談大約3分鐘,當時美美的行動是自由的,兩人像在打鬧;第二間旅館的工作人員也證稱,阿強與美美入住之後,美美的行動並未受到拘束,可以自由走動,甚至曾主動請工作人員幫忙購買飲食。

法官表示,從現有證據看來,美美全程並未受到人身自由限制,她是出於自主意願與阿強一起投宿旅館,而阿強聲稱遭咬傷是因爲不願意給予感情上的承諾,也並非無據,因此無法僅憑美美曾咬傷阿強,就認定阿強有性侵行爲,最終仍因證據不足,裁定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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