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14歲女網友到摩鐵 男挨告性侵!獲判無罪原因曝光
劉男被控強暴得逞,臺中地院審酌,少女處女膜有撕裂傷,但其餘部位無抵抗傷痕,且未採到劉男DNA,判劉男無罪,可上訴。(潘虹恩攝)
臺中市劉姓男子前(2022)年12月間邀約14歲女網友,到某汽車旅館看電影,事後被該少女控訴違反意願脫去衣物強暴得逞,不過劉男否認說,當時少女稱月經來拒絕便無進一步舉動;臺中地院審酌,少女處女膜有撕裂傷但其餘部位皆無抵抗傷痕,且下體與指甲等皆未採到劉男DNA,判劉男無罪,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於2022年11月中旬透過社羣軟體「Instagram(下稱IG)」認識女網友,並在11月底得知女網友年僅14歲。不過,劉男仍於同年12月初邀少女外出前往汽車旅館觀賞影片,兩人相約在北屯某超商見面,由劉男騎機車載少女前往某汽車旅館休息,事後被少女控訴違反意願脫去衣物強暴得逞。
少女指稱,她在房內看電影時,劉男不顧其意願脫下她的衣物,她出言制止並試圖徒手推開劉男,但被劉男強力壓制並性侵得逞,之後並送她返家。她因心情低落在IG上發佈相關限時動態,友人察覺有異透過IG關心其近況,才坦言遭性侵的過程,友人並陪同少女向班導師告知上情。
檢察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對劉男提起公訴。對此,劉男坦承當天確實相約到汽車旅館看影片,但否認性侵。劉男辯稱,他在汽車旅館裡訊問少女是否想做愛,對方稱月經來了不舒服而拒絕,他便沒有任何強制舉動。
臺中地院法官認爲,少女稱性交時出言拒絕並持續推開劉男,常理下除陰部外應有其他傷勢,但驗傷僅有「陰部處女膜七點鐘方向撕裂傷」,其餘身體部位均「無明顯外傷」,與常理不符;加上該少女當時亦有男友,又距案發後已過兩日,成因存疑。此外,醫院採集少女的外陰部、陰道、陰道深部、左右手指甲縫等處與劉男唾液採樣進行DNA鑑定,鑑定後卻未檢出足資比對結果;後續雙方也無聯繫提及性交等事,無法探究少女偵訊時稱與劉男連絡被封鎖等語。
臺中地院審酌,此案中檢察官所提出的證據,經過法院調查後,仍無法證明劉男犯下強制性交罪,宣判被告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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