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檢監聽譯文誰外泄? 律師:陳宗彥可求償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本報資料照片)
前行政院發言人陳宗彥被爆多年前疑涉性招待並幫酒店業者喬事,所憑依據是應保密的監聽譯文資料。法界人士表示,從目前民代披露內容,已超出律師閱卷能獲得的程度,加上一併外泄的分案簽呈和LINE截圖,推測泄密者很可能來自臺南地檢署內部或曾待過南檢之人,但要追出源頭並不容易。
律師林俊儀指出,根據通保法規定,若最後確有檢察官泄密,陳宗彥就成了「被害人」,依法可求償。他說,當年南檢沒傳喚陳就簽結,代表認爲陳宗彥並無不法,如今被監聽譯文搞得名譽受損還下臺,司法已淪爲鬥爭工具。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規定,公務員或曾任公務員之人因職務知悉或持有依該法或其他法律規定監察通訊所得應秘密的資料,而無故泄漏或交付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非公務員觸犯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萬元以下罰金。
林俊儀指出,研判外流的源頭很可能是檢察官聲請續監附上的卷證。而民代接獲爆料後,基於公衆利益的監督立場揭露,是否爲二次泄密,有討論空間;雖然目前還沒通過公益揭弊保護法,通保法沒有免責事由,但這是可受公評的重大議題,民代不認識爆料者,沒犯意聯絡及行爲分擔,實務上不會有罪。
律師張晏晟則表示,當年辦案經手卷宗的公務員不少,事隔多年,要查泄密也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