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宗彥求重刑 監院被打臉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遭控在南市府任職期間接受性招待,南檢15日偵結起訴求處重刑。(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前發言人陳宗彥任職臺南市政府期間,涉嫌關說並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雖然臺南地檢署在2014年以查無不法簽結,但去年又遭立委踢爆,南檢重啓調查,今年2月監委曾就此案彈劾陳宗彥未果;南檢15日偵結,認定陳宗彥1年內12次接受酒店業者安排性服務,其中2次免費性招待是「新證據」,依收受不正利益貪污罪起訴。由於陳否認犯行,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2次免費性招待 成「新證據」
去年2月,內閣改組剛完成,民衆黨前立委陳琬惠揭露陳宗彥,涉嫌關說及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陳宗彥當下出面痛陳「未經查證報導,抹殺人格」,但當晚就宣佈辭職,僅擔任新職18天。因陳爲賴清德總統嫡系,外界高度關注全案發展。
監委王美玉、林國明、蘇麗瓊申請自動調查,認定陳宗彥違失情節重大,今年2月20日提案彈劾,投票結果僅2票成立、11票不成立,引發輿論譁然。部分不贊成彈劾的監委聲稱彈劾過於倉卒,也有監委質疑監聽譯文的證據力。
檢方昨日起訴陳,形同打臉監察院。陳宗彥主動發表聲明,強調將會努力在法院自證清白。
檢方調查,陳宗彥於2012年、2013年在臺南市府新聞及國際關係處長及民政局長任內,因酒店業者連恆、綽號「豆哥」王孝瑋關說南市警職人員平調,以及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於2012年12月26日、2013年11月9日,接受連、王安排提供2次性招待。檢方還從通訊監察譯文掌握陳宗彥2012年11月至2013年12月,1年間,10次找酒店女服務生性交易。
陳宗彥發聲明 喊自證清白
檢方指出,陳宗彥12次由酒店業者安排的性交易服務中,有2次由業者免費招待,其餘10次由陳自行支付1萬2000元,檢方認定,2次接受免費性招待犯罪所得爲2萬4000元,已嚴重違反公務員廉潔要求,並損害國家公務員清廉形象。
檢方指出,陳宗彥從頭到尾否認貪污犯行,針對帶小姐出場辯稱,因外縣市朋友來臺南,委請他詢問能否帶小姐出場,並非他叫小姐或接受免費性招待。對於警察平調案,陳宗彥聲稱受託幫忙瞭解。
至於被指涉關說,陳宗彥解釋,連、王曾詢問開新店的法規問題,他請助理去了解視聽歌唱場所變更使用工程案進度,並回報給王,強調當議員會讓選民知道服務進度,當政府官員也依法做服務。
檢批貪圖性招待 敗壞官箴
檢方強調,2014年時因查無具體不法事證而簽結,但去年重啓偵查後,將王孝瑋、陳宗彥監聽光碟重新現譯,反覆推敲並比對調卷取得相關資料,發現陳宗彥接受酒店業者性招待的新證據,正所謂「養兵千日、用在一時」、「食人一口,報人一斗」(臺語),認爲陳宗彥所爲與其職務存在對價關係,構成貪污。
檢察官在起訴書痛批陳宗彥,「受領國家俸祿,本應潔身自愛,不眩於利慾,戮力從公,克盡職責,竟未能與酒店業者保持距離,貪圖性招待而收受不正利益,有害公務員廉潔自持之要求,玷污、褻瀆公務執行的純正,敗壞官箴。」南檢表示,陳犯後態度不佳,自始至終都否認犯行,建請法院從重量刑並褫奪公權。
律師羅瑞昌評論指出,檢察官依法起訴有據,但站在當事人立場,恐怕難以接受,因南檢2014年以無不法簽結、高檢署去年調查南檢當年偵結也無違失。
法官是否重判?羅瑞昌認爲,從法律立場來看,是否有行賄對價關係,法官恐會很傷腦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