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 10月1日起實施
大陸首部文化領域涉臺專項地方性法規─「福建省閩臺關係檔案保護條例」,定今天(10月1日)起施行。這也是《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範區的意見》出臺後,首部省級層面涉臺專項立法。
新華社報導,福建省檔案館黨組成員、副館長馬俊凡介紹,福建與臺灣隔海相望、一水相連,是臺灣民衆主要祖籍地。明清以來,福建居民大規模遷居臺灣,在閩臺往來過程中,各類組織或個人留存下了數量衆多、不同形式的檔案文獻。這些檔案充分反映兩岸的社會變遷,承載了中華民族歷史,是海峽兩岸同根同源、同文同宗、同屬一箇中國的見證。
《條例》共25條,闡述閩臺關係檔案的範圍,並對立法目的、保護原則、保障機制、責任主體、職責分工、保護利用等作出規定。在保護利用方面,提出建立調查認定機制、注重日常安全監管、推動資源共享利用、加大研究開發力度、推進兩岸交流合作等五項要點。
在完善社會參與機制方面,《條例》明確規定檔案保管單位可以通過接受捐贈、購買、代存、複製等方式收集閩臺關係檔案;鼓勵非國有收藏機構通過收集、整理、展示等方式積極參與保護利用工作;鼓勵港澳臺同胞、海外僑胞積極宣傳閩臺關係檔案,通過收集、捐贈等方式,參與閩臺關係檔案保護利用工作。
《條例》還規定,臺灣同胞在利用閩臺關係檔案時,與福建省居民享有同等待遇。鼓勵、支持宗親、鄉親、姻親開展尋根謁祖、族譜對接等活動,積極推動重要閩臺關係檔案申報中國檔案文獻遺產名錄。
福建省檔案局檔案執法監督處處長葉建強表示,2022年以來,全省徵集到「遷臺記憶」檔案文獻51000多件,取得一定效果。下一步,有關部門將加大檔案文獻徵集力度。